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促进民航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盟市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分工方案》将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部门间要主动密切协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工作落实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促进民航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推进支线机场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
(一) 加快推进在建支线机场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在2013年完工。
1. 霍林郭勒支线机场建设工作。(通辽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或单位,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 乌兰浩特机场飞行区扩建工作。(兴安盟行政公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
(二) 推动新建支线机场和既有支线机场的扩建前期工作,争取2013年完成审批并开工建设。
1. 扎兰屯支线机场前期及建设工作。(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文化厅)
2. 乌兰察布支线机场前期及建设工作。(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文化厅)
3. 乌兰浩特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前期及建设工作。(兴安盟行政公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
4. 通辽机场飞行区改扩建工程前期及建设工作。(通辽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
5. 乌海机场飞行区改扩建工程前期及建设工作。(乌海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
6. 呼和浩特机场站坪扩建工程前期及建设工作。(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
(三) 加快推进正蓝旗机场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13年完成正蓝旗机场选址、立项的批复。(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文化厅)
(四) 努力争取将林西机场和东乌旗机场纳入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
1. 林西机场纳入国家规划等前期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赤峰市人民政府、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
2. 东乌旗机场纳入国家规划等前期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锡林郭勒盟行署、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
二、加快通用(含通勤)机场建设
(一) 以试点为依托加快通用机场建设。
1. 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通用机场前期及建设工作。(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
2. 内蒙古森工集团施业区范围内通用机场前期及建设工作。(内蒙古森工集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
3. 呼伦贝尔拓宽通用航空服务领域试点之外的通用机场前期及建设工作。(项目所属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
4. 争取将我区规划的4个通用机场群全部纳入全国通用机场布局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
(二) 推进阿拉善通勤机场建设,争取在2013年完工并实现通航。(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
三、继续完善航线网络
(一) 通勤通用航线,重点是引进适合的航空公司运营区内通用航线。以海拉尔、通辽、阿左旗为基地引进相关航空公司运营短途通用航线。(呼伦贝尔市、通辽市人民政府和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自治区民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
(二) 区内快线的培育。
1. 进一步培育区内各支线机场与呼和浩特机场的航班快线。(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自治区民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2. 按照经济区域特点与相邻省区枢纽机场共同研究培育快线,以加强各方面的联系。(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自治区民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三) 合理规划布局呼和浩特机场和区内各支线机场至国内重点城市的航线网络。
1. 加密呼和浩特至北京、上海、广州三大综合枢纽航线的航班。(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民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 加密区内各支线机场至北京航线的航班,通过区内快线推动呼和浩特至省会城市、重点旅游城市及热点城市的航线培育,将呼和浩特机场作为中转枢纽,重点培育由我国西部、西南部经呼和浩特中转至东北部的航线。(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自治区民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四) 支持区内口岸机场大力开拓俄罗斯、蒙古国、韩国及东南亚国家等国际航线和港、澳、台地区航线。
1. 在稳固现有6条国际和地区定期航线的基础上,争取开通更多国际和地区定期航线。(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自治区民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 鼓励各口岸机场通过市场化方式开通临时国际和地区航线。(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
四、深化重大问题研究
1. 编制全区通用(含通勤)航空中长期发展规划。(自治区民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
2. 研究进一步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民航领域的政策措施。(自治区民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
3. 研究制定自治区民航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自治区民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
4. 开展临空产业政策研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
五、加快推进几项重点民航工作
1. 全力推进呼和浩特机场迁建前期工作。(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
2. 推动包头机场迁建前期工作。(包头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
3. 尽快实现中国国际航空内蒙古有限公司运营首航。(自治区国资委、民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中国国际航空内蒙古有限公司)
4. 做好年度民航专项资金安排方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
5. 加大协调航空公司的力度。(自治区民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
六、统筹协调做好服务和配合工作
1. 利用好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的专业管理优势。(各机场所在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
2. 全面配合确保安全生产。各级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空港发展用地、净空保护、噪音影响、电磁环境以及周边社会治安等的管理,将机场应急救援纳入城市救援体系,确保民航安全生产。(各机场所在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安全监管局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