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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创新就业服务方式提升就业服务水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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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创新就业服务方式提升就业服务水平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人社字[2013]120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3-8-27
实施时间:2013-8-27
法规类型: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青岛
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工作部署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就业政策体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通知》(青政发〔2013〕2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制创新,面向社会更好地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一)扩大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范围。落实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失业登记范围,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实行就业预备登记制度,对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且有转移就业需求的本市农村劳动者,可通过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转移需求登记,作为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培训报名、就业登记等相关就业服务的依据。推行常住地失业登记制度,对就业6个月以上,又再次失业的本市农村劳动者和外来劳动者,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可在常住地享受相关失业保险金待遇等政策。
  (二)加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扩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按照“应认定,尽认定”的原则,对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中“4050”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对每一位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岗位、培训、政策三位一体的援助措施,即每月提供一次岗位信息,每年提供一次培训机会,随时提供政策支持。各区市要建立就业援助台帐,落实援助措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正规就业。每年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政策扶持就业和正规就业人数占就业总数的80%以上。
  (三)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继续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的建设,不断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小微企业就业。努力提升高校毕业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积极促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通过培训和见习实现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区市要不断完善创业政策,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尤其要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科技型、智力密集型企业,支持通过网络创业带动就业。
  (四)落实城乡劳动者促进就业政策。实行前置告知制度,根据城乡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意向,在失业登记时,以明白纸等方式,明确告知其可以享受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的条件和办理程序。实行主动告知制度,对符合享受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政策的用人单位,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时,主动告知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情况,督促其办理相关政策手续。实行预约服务制度,对通过电话或现场咨询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的劳动者,提供准备申办材料、申办时间等预约服务,提前做好政策办理的准备工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相关制度实施情况的登记台帐,将各项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惠及每一位城乡劳动者。
  (五)统一城乡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制定并实施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精细化服务制度,实施城乡失业人员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分类管理和网格化服务,为促进就业提供依据。完善创业服务制度,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孵化、融资扶持、跟踪指导等全程创业服务。完善信息服务制度,将岗位信息、培训信息、就业监测等信息向社会广泛发布,减少信息不对称。完善专项服务制度,根据失业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素质和需求的差异,提供就业援助、农民工服务、档案管理等有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二、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
  (一)规范服务流程。建立问题排查机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涉及关键工作节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排查,逐级上报,制定完善措施,以减少投诉,方便服务对象。统一制定“公共就业服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按照“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方便办理”的原则,明确每项业务办理的步骤、每个步骤需办理的事项、每个事项需审核的内容,统一市、区市、街道业务办理标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规程”办理就业服务事项,崂山区、黄岛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阳区,及四市要在2013年年底前制定完成本区市的“规程”,进一步简化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方便服务对象。
  (二)创新服务方式。深入实施“两制、两化、两式”六大服务模式,在此基础上,各区市要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实现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过程精细化。根据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群体的就业需求,实行政策、岗位等“跟进式”服务;围绕创业难点,做实“1+6”创业助推模式;结合家庭服务业发展,探索将社区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家庭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管理,实现服务主体多元化;针对用人单位用工难等问题,在培训、招聘等方面,提供“定制式”服务。各区市要及时上报创新工作情况,市将予以通报,并通过召开现场会、十大亮点和十大特色工作评选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先进经验。
  (三)提高服务效率。各区市要按照“街道服务企业,社区服务个人”的思路,将方便服务对象的公共就业服务事项延伸至街道和中心社区,由街道或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2013年就业服务事项下放幅度达到30%。缩短办事时间,涉及服务对象的就业服务事项,需即时办理的,办理时间最长不超过10分钟;有明确办理期限的,从受理到办结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健全绩效评价。继续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等级评估,对申报4A、5A级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评定。在此基础上,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绩效为目标,根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的免费服务工作量、服务效果和服务成本,探索建立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具体标准见附件)。2013年,对区市级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各区市可根据区市级绩效评价标准,制定对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绩效评价体系,切实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效率和水平。
  三、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
  (一)推进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升级改造。2013年10月,启用新的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打造集信息采集、业务经办、网上便民、监控分析等功能为一体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对就业服务工作信息化管理的优化升级,以及与社保、维权等信息的数据统一和业务协同办理。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统一使用新的信息系统,将城乡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创业服务、政策落实、资金使用等信息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统一管理,提高就业服务经办效率。市将建立监控分析平台,对各区市就业、失业、创业、培训、资金申报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预测,提升风险防控和决策分析能力。
  (二)做实就业失业实名管理服务。各区市要将信息网络延伸至街道、社区,实现数据的广泛采集和即时上传。2013年底前,区市、街道公共就业服务窗口要配备使用身份证识别系统,确保基础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区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配备自主一体机,对求职登记、失业保险金申报、《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申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等业务,劳动者可通过一体机实现自主办理,方便服务对象。
  (三)打造网上便民信息平台。建立公共就业互联网经办服务平台,将就业登记、解聘备案、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培训开班备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等业务纳入互联网受理。各区市要广泛利用公共招聘网站、移动网络、短信等服务平台,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个性化的信息发布、提醒与定制服务,使劳动者足不出户享受就业服务。
  (四)建立就业E社区。各区市要通过信息化提升社区平台的服务功能、质量和水平,逐步建立集信息采集、发布与查询、业务申报及自助服务为一体的社区综合性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移动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自助登记查询服务,户外全天候信息发布服务等功能。2013年,每个区市要选择1个社区进行试点,并逐步推开。
  四、推进一刻钟就业服务圈建设
  (一)建设一刻钟就业服务网点。各区市要根据辖区人口和单位的分布状况,结合小城镇建设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合理布局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网点,构筑起以两公里为半径,在服务对象、服务网点之间,形成城区一刻钟就业服务圈,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每个服务网点可为两公里半径内的服务对象提供就业服务,城区劳动者从居住地到达最近的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只需一刻钟(农村半小时),促进劳动者就近享受就业服务,保证服务供给可及性。各区市在完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城乡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在场所、设施设备、信息网络等方面加大投入,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网点的承载力。
  (二)打造一刻钟就业服务环境。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工作搜寻、信息发布、政策落实、技能培训、档案管理等一站式服务,要通过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路径最短最优的就业服务。鼓励在区市行政区域内打破属地界限,服务对象可就近到任意服务网点办理就业服务业务,使服务对象进行求职或办理有关就业服务最多一刻钟。
  (三)创建充分就业型和创业型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网点要广泛收集辖区内适合服务对象的就业岗位,及时提供信息服务,引导辖区劳动者就近就地实现就业,降低求职成本。鼓励高校毕业生、城乡失业人员就近在街道、镇实现创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继续开展充分就业街道、社区和创业型街道创建活动,2013年,充分就业街道达标率为60%,充分就业社区达标率为80%;每个区市至少1个街道(镇)达到省级创业型街道(镇)标准。
  五、努力缓解企业用工结构性短缺矛盾
  (一)建设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重点加强农民工专业市场的建设。各区市要在农民工聚集地和外来务工人员流动频繁区域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或农民工零工市场,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求职、职业培训等多方位服务。
  (二)完善企业用工监测制度。开通互联网企业用工调查信息系统,每季度对企业进行网上用工调查,及时掌握企业用工情况,分析市场供求变化规律,以“择业导航”方式,通过媒体、人力资源市场等向社会发布,引导企业改善用工环境,合理确定薪酬,增强吸引力。各区市要对提供网上用工信息的企业,在招聘等就业服务中给予免费和优先服务,对调查企业中需求50人以上且连续1个月以上招收不足的,建立企业缺工台帐,开展有针对性的招聘服务。
  (三)开展系列特色招聘活动。各区市要根据本区域经济发展和企业用工情况,通过组织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月、就业创业高校行活动(送岗位进校园)、送岗下乡等,为用人单位提供报纸招聘、电视招聘、网上招聘、现场招聘、短信招聘、委托招聘、埠外招聘、校园招聘等多形式的招聘方式,满足企业用工需求。要发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通过在街道(镇)、社区(村)设立“基层就业超市”等形式,就近为辖区内的求职者和企业开展推介活动。
  (四)加强培训与企业的对接。推行“四单式”培训,即企业下订单、培训机构列单、劳动者选单、政府买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加强市场和培训的结合,每季度将人力资源市场前20位热门工种,对应职业培训机构培训信息,向社会发布,引导培训机构合理设置培训专业,引导企业招收培训学员。
  (五)实施就业服务专员服务企业计划。每个区市要培养就业服务专员,每名专员每年至少负责10户以上的重点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根据企业和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和需求,有重点地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向企业提供并帮助落实就业政策;组织和帮助缺工企业到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地区招聘,缓解招工难问题;组织企业新招用员工接受岗前培训,帮助员工提高就业稳定性;指导帮助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及劳动密集型企业获得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扶持,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各区市要建立就业专员服务企业工作台帐,每季度将服务企业情况报市就业服务中心。
  (六)引导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各区市要重点培养打工能人、致富能手、劳务输出带头人等成为劳务经纪人,发挥其信息畅通、与企业直接联系等有利条件,支持劳务经纪人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和引进,帮助本市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要加强与劳动力丰富地区的信息对接,将本地区缺工企业、工种、人数、相关待遇等信息集中发往输出地,做好与输出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引导农民工来青务工就业,缓解企业用工短缺问题。
  附件: 区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绩效评价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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