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申请重新核定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粤建市函〔2013〕1357号)悉。经研究,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继续按《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执行,期限1年。请于2014年6月1日前向我局重新申请核定标准,并将有关收费的全省执行情况报送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