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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授予广州市黄埔区国家税务局等5个单位“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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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授予广州市黄埔区国家税务局等5个单位“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的决定
发文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8-20
实施时间:2013-8-20
法规类型: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广州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围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工作要求,着力构建依法行政长效机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在全市国税系统全面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切实提升了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为推动税收工作科学发展、营造和谐征纳关系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示范,达到以点带面、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创建效果,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国税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国税发[2012]51号)的要求,市国税局组织对各单位近三年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经综合评定,决定授予以下单位“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
  一、征管系列示范单位(按综合评定分数高低排名)
  广州市黄埔区国家税务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市萝岗区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荔湾区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白云区国家税务局
  二、稽查系列示范单位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南区稽查局
  希望各示范单位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系统各单位要以示范单位为榜样,对照不足、查找差距,认真学习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努力争创示范单位,不断提升税收法治水平,推动广州国税依法行政水平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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