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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北京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成立行业发展战略等专门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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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北京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成立行业发展战略等专门委员会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评协[2013]4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3-8-19
实施时间:2013-8-19
法规类型: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鉴于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已经成立,现决定成立北京资产评估协会行业发展战略等五个专门委员会。请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专门委员会成立方案》要求,组织推荐相关人选并填写《推荐表》。《推荐表》粘贴照片、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3年9月10日前报送至北京评协办公室。
  联系人:曾艳玲    王捷
  联系电话:88221105    88221037
  地址: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7层712室
  附件:1、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专门委员会成立方案
  2、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附件1: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专门委员会成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与时俱进、紧密结合行业发展大局的原则,科学设置专门委员会,合理界定各专门委员会职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吸收行业内职业道德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关心行业发展、热心行业建设的执业人员及有关业外专家、政府部门领导加入专门委员会,保证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履行职责,不断完善行业自律管理体系,实现行业管理专业化、科学化、民主化。
  二、各专门委员会职责
  (一)北京资产评估协会行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
  1、关注新时期行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战略问题,为行业发展出谋划策。
  2、开展行业形象宣传活动,扩大行业影响,提升行业公众形象。
  3、促进行业内、外,多层次、多角度的交流与合作,拓宽行业发展空间。
  (二)北京资产评估协会注册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根据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订的规章制度,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修订注册管理相关规定。
  2、指导执业会员的任职资格检查(年检)工作。
  3、根据评估机构发展需求,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规范行业发展的指导性建议。
  4、对秘书处提交的执业会员因涉及投诉、举报、年检等与注册管理相关的争议事项进行审议、决定。
  5、完成理事会交办及秘书处移交的其他工作。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技术指导及教育培训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北京地区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技术咨询、指导和继续教育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引导和促进注册资产评估师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规范执业,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水平。
  2、开展同行业以及相关行业专业交流活动,加强在专业技术上的沟通,提高行业理论研究水平。
  3、对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拟定的各项资产评估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4、研究北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急需解决的专业疑难问题,开展专家援助和技术支持活动,协调答复两个评估委员会提出的技术咨询问题。
  5、为相关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专家援助,并形成专家意见。
  6、引导和教育注册资产评估师贯彻落实评估准则及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并根据执业情况开展继续教育并研究具体实施办法。
  7、研究制定北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培训长远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及实施办法,组织编写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和课件。调查培训需求,适时调整培训计划及课程内容,对有条件自行举办培训的机构推荐师资等技术支持,同时参与对自行举办培训的机构进行培训效果的检查指导。
  8、完成理事会交办及秘书处移交的其他工作。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惩戒委员会主要职责:
  1、委员会在对执业会员违规行为实施惩戒时,应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5]183号《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的通知实施。
  2、听取和审议北京评协在业务检查中发现并提交的评估机构及执业会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报告,决定对其是否给予自律惩戒,以及给予自律惩戒的种类。
  3、听取和审议行政和司法等相关机构移交北京评协的关于执业会员涉嫌违法、违规的事项, 决定对其是否给予自律惩戒,以及给予自律惩戒的种类。
  4、听取和审议其他被投诉、举报的执业会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报告, 决定对其是否给予自律惩戒,以及给予自律惩戒的种类。
  5、监督自律惩戒决定的执行。
  6、完成理事会交办及秘书处移交的其他工作。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维权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办理评估行业的维权事项,为评估机构和执业会员依法提供维权服务和其他援助、支持。
  2、研究和探讨维护评估行业合法权益的途径与办法。
  3、针对维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协调,提出切实保护评估机构和执业会员合法权益的意见和建议。
  4、受理评估机构和执业会员对北京评协惩戒委员会的惩戒决定不服的申诉事项。
  5、完成理事会交办及秘书处移交的其他工作。
  三、委员任职条件
  各委员会组成主要以执业会员为主,同时根据职能特点邀请相应领域专家、有关政府部门人员参加。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担任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从事资产评估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位;
  3、近3年来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和协会自律惩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
  4、热心行业建设,年龄层次、身体状况和工作时间能够满足履行职责需要。
  (二)相关领域专家担任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
  2、熟悉行业情况;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三)秘书处人员担任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负责与委员会职责相关的工作;
  2、担任部门副主任以上职位。
  (四)有关政府部门人员担任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从事与委员会职责相关的工作;
  2、担任副处级以上职位。
  四、注意事项
  (一)每家评估机构最多推荐5人,其中每个专门委员会限报1人。
  (二)现任委员如有意留任或转任其他委员会请一并填写推荐表,由所在机构推荐;否则视为自动辞任。
  五、成立程序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委员由各资产评估机构组织推荐本机构符合条件人选,填报推荐表;相关领域专家、秘书处、有关政府部门的候选人,由秘书处统一推荐。
  (二)秘书处成立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初步建议名单提交各位会长审议。
  (三)各位会长形成审议意见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四)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最终名单。
  六、资格审查领导小组组成名单
  组  长:汪宁
  副组长:张文丽  孟晓萌  胡秋成  逄俊
  成  员:魏炎同  马晓民  朱莹  杨晨光   黄杰
  毛群  刘玉霞  王绍捷

相关附件
1、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专门委员会成立方案.doc    
2、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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