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报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函》(琼旅函〔2013〕40号)收悉。鉴于你委试行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审批〔2010〕407号)期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组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等级考核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和等级考核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标准(含报名费),笔试按每人每科70元标准收取;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
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费标准(含报名费)包括中级、高级二个级次,中级导游人员考核费标准按每人每科66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16元)标准收取;高级导游人员考核费标准按每人每科80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30元)标准收取。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省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审批〔2010〕40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