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有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独立核算的企业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会[2015]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5-2-16
	实施时间:2015-2-16
	 
| 相关附件 | 
|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