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市政公用部分)竣工联合验收工作,规范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程序,现将《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市政公用部分)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
2013年5月9日
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市政公用部分)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制度(试行)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市政公用部分)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提高竣工验收工作效率,依据《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青政办发〔2013〕9号)精神,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部分)竣工验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合验收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工作。
本制度所称联合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经建设单位自愿申请,并经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联办窗口"统一受理后,涉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市政公用工程的部分,由市市政公用局参加市城乡建设委组织的联合验收。
二、参加单位及人员
成立市市政公用局联合验收工作组,联合验收工作由市公用事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公用质监站)负责牵头组织。联验部门包括市市政公用局计划发展处、市容环卫处和市排水管理处、供水管理处(城市节水办公室)、供热办公室、燃气管理处、公用质监站。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承担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联验部门应安排专业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参加联合验收工作组,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书面授权,参加人员验收意见代表本部门意见。联合验收参加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并实行AB角工作制度,确保联合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流程
市市政公用局驻行政审批大厅接到市联办窗口联合验收申请后,通过金宏网通知公用质监站,由公用质监站经金宏网及时通知各联验部门。
各联验部门接到通知后,及时确定参加人员,并经金宏网反馈至公用质监站。联验部门验收人员应按照确定的联验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现场参加联合验收。
四、验收主要内容
(一)"规划选址联办"、"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各行业管理部门对职责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的验收内容。
1.排水管理处验收内容及标准
(1)按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及许可意见施工;
(2)外观检查完好,检查井流槽、踏步、跌落管等施工及安装规范,检查井内无杂物;
(3)排水工程竣工资料齐全,质量合格,符合相关规范及规定要求;
(4)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条件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2. 供水管理处(城市节水办公室)验收内容及标准
(1)二次供水设施:A二次供水泵房施工、安装符合设计要求;B二次供水泵房施工、安装符合《城市二次供水验收规范》(DB3702/T033-2003)要求;C居民二次供水设备加装远传监控系统并满足要求;D居民二次供水泵房设置独立电表并满足要求。
(2)再生水利用工程设施:A再生水利用工程设施建设与设计方案一致;B再生水利用工程设施建设符合《城市再生水工程设施验收规范》(DB3702/T091-2006)要求;C使用集中再生水的居民小区,再生水二次加压泵房设置独立电表并满足要求。
(3)节水工程设施:A节水工程设施建设与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审查备案方案一致;B用水器具(水嘴、便器、淋浴器等)为节水型器具及配件;C年设计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编制了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并通过评审;D符合再生水利用条件的建设项目,按规定建设了再生水利用工程设施并满足功能要求;E建设的雨水或海水利用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4)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条件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3.燃气管理处验收内容及标准。
(1)有燃气工程的施工图纸、竣工图纸,施工图纸经市审图中心审核合格;
(2)竣工图纸与施工图纸相符,设计变更有规范的变更资料;
(3)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符合规定;
(4)隐蔽工程验收文件符合规定,验收合格;
(5)燃气管道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文件符合规定,验收合格;
(6)调压站(箱、柜)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7)抽查不少于2个楼座,每个楼座不少于4户,验收燃气引入管、立管和室内燃气设施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有无改动和封闭;
(8)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条件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4.供热办公室验收内容及标准。
(1)换热站独立地上建设(地下、半地下须有规划环保部门书面同意意见),土建、水电配套完善,功能独立、满足运行使用要求;
(2)按照成市供热管理部门所批复的方案和审图机构所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3)监理、质检报告合格;
(4)散热设备、管道管件、温控阀、分户计量装置、锁闭阀、过滤器、热量表、排气阀等具有合格证;
(5)温控阀、热表安装正确,热表具备远传功能,设备检修空间合适,管道暗敷标示明确,保温、支架设施合格。
(6)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条件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5.市容环卫处验收内容及标准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条件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公用质监站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五、相关要求
(一)联验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现场验收后,各联验部门应当当场签署验收意见(见附表3)。验收意见分为"验收合格"与"验收不合格",验收不合格,须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复验意见。
(二)经验收需要整改复验的,联验部门应当当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将需要整改的事项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复验时应当核查工程整改是否到位,不得再提出新的整改要求。
(三)联验部门接通知后,未按时选派人员参加联合验收,视为同意;联验部门无故不参加联合验收,给予系统内通报批评。
附件:1.联合验收工作组成员单位
2.联合验收主要内容
3.市市政公用局联合验收意见
联合验收工作组成员单位
1.青岛市公用事业工程质量监督站;
2.青岛市市政公用局计划发展处;
3.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市容环卫处;
4.青岛市排水管理处;
5.青岛市供水管理处(城市节水办公室);
6.青岛市供热办公室;
7.青岛市燃气管理处。
联合验收主要内容
联验部门 | 验收项目 | 验收内容及标准 |
青岛市排水管理处 | 专用排水设施 |
竣工验收 1.按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及许可意见施工,符合设计及有关法规规定要求; 2.外观检查完好,检查井内无杂物,施工及安装符合《GB 50268-200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要求; 3.竣工资料齐全,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要求;竣工图纸为带有检查井坐标、井顶及井底标高测量成果的实测竣工图; 4.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条件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
青岛市供水管理处 | 二次供水设施 |
1.二次供水泵房施工、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2.二次供水泵房施工、安装符合《城市二次供水验收规范》(DB3702/T033-2003)要求; 3.居民二次供水设备加装远传监控系统并满足要求; 4.居民二次供水泵房设置独立电表并满足要求; 5.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条件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
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 再生水利用工程设施 |
1.再生水利用工程设施建设与设计方案一致; 2.再生水利用工程设施建设符合《城市再生水工程设施验收规范》(DB3702/T091-2006)要求; 3.使用集中再生水的居民小区,再生水二次加压泵房设置独立电表并满足要求; 4.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条件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
节水工程设施 |
1.节水工程设施建设与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审查备案方案一致; 2.用水器具(水嘴、便器、淋浴器等)为节水型器具及配件; 3.年设计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编制了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并通过评审; 4.符合再生水利用条件的建设项目,按规定建设了再生水利用工程设施并满足功能要求; 5.建设的雨水或海水利用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6.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条件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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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燃气管理处 | 燃气设施 |
1.有燃气工程的施工图纸、竣工图纸,施工图纸经市审图中心审核合格; 2.竣工图纸与施工图纸相符,设计变更有规范的变更资料; 3.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符合规定; 4.隐蔽工程验收文件符合规定,验收合格; 5.燃气管道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文件符合规定,验收合格; 6.调压站(箱、柜)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7.抽查不少于2个楼座,每个楼座不少于4户,验收燃气引入管、立管和室内燃气设施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有无改动和封闭; 8.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条件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
青岛市供热办公室 | 城市供热设施 |
1.换热站独立地上建设(地下、半地下须有规划环保部门书面同意意见),土建、水电配套完善,功能独立、满足运行使用要求; 2.按照成市供热管理部门所批复的方案和审图机构所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3.监理、质检报告合格; 4.散热设备、管道管件、温控阀、分户计量装置、锁闭阀、过滤器、热量表、排气阀等具有合格证; 5.温控阀、热表安装正确,热表具备远传功能;设备检修空间合适;管道暗敷标示明确;保温、支架设施合格; 6.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条件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
市政公用局联合验收意见
联验部门 验 收 意 见 是否复验 验收人员(签字)
市政公用局验收意见
授权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