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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对埃塞俄比亚等最不发达国家95%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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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对埃塞俄比亚等最不发达国家95%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税委会[2013]15号
发文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3-6-17
实施时间:2013-7-1
法规类型:关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海关总署:
  我国给予有关最不发达国家95%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现就30个已经履行换文手续的国家执行该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等29个最不发达国家(见附件1)的95%税目产品(见附件2)实施零关税。
  二、自2013年7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对原产于瓦努阿图共和国(2013年2月从最不发达国家名单毕业)的95%税目产品(见附件2)实施零关税。
  附件:1.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名单
  2.95%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货品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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