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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旅游景区景点团体票价优惠相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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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旅游景区景点团体票价优惠相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琼价费管函[2013]335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3-5-30
实施时间:2013-5-30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海南
发文内容

三亚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明确界定规范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问题的请示》(三价字〔2013〕94号)收悉。《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旅游景区景点实行无差别团体票,团体票价优惠幅度不得高于散客票价的20%。”,即游客参加团队旅游,可享受不高于散客票价的20%的优惠。享受优惠的是旅游消费者,不是旅行社、导游或旅游服务中介机构。旅游景区景点明码标价政策措施,按照国家《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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