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
按照部规划财务司《关于请提供备忘录工作有关情况的函》要求,现将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落实备忘录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备忘录落实情况
《备忘录》签署后,我厅加大了贯彻实施工作力度,对备忘录规定的事项逐项梳理,制定印发《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青海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青海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和改革备忘录〉任务分工的通知》(青人社厅办发〔2009〕1号),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并落实到各相关处室局、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各分管领导具体抓,积极与部有关司局汇报沟通协调,得到了人社部领导及有关司局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了重点倾斜。目前,《备忘录》顺利实施,成效显著。
二、备忘录签署以来,人社部支持解决的重大问题
2009年3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青海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同推进青海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和改革备忘录》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大力支持下,《备忘录》得以顺利实施和落实。
(一)城乡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一是在就业资金上和政策上给予倾斜,2009年以来,中央累计下达就业补助资金24.56亿元(2012年争取就业资金6.45亿元),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城乡就业工作。二是支持三江源地区开展草原生态管护公益性岗位试点工作,实施了三江源地区农牧民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补偿机制,为青南地区生态移民开辟了新的就业渠道。三是人社部协调中编办、发改委、财政部等八部门批准了《青海省玉树州高校毕业生试点工作方案》,将玉树高校毕业生就业列为国家试点,从扶持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开发就业岗位,发挥对口支援平台引导异地就业,支持参加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完善就业服务,强化就业指导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促进玉树在内的我省藏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起到积极作用。四是转移就业稳步提升,统筹城乡就业迈出重要步伐。在做好城镇就业工作的同时,统筹城乡就业,取消了农牧区劳动力进城务工的政策限制,建立了统筹城乡就业的组织管理和政策体系,创建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大力发展劳务经纪人,推进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目前,转移就业规模稳定在每年100万人次,稳定就业达到30万人,转移就业收入2012年达到48亿元,为新农村建设和提高农牧民收入起到重要作用。
(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支持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2010年、2011年支持我省分别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使我省广大农牧民和城镇居民提前2年享受到养老保险。二是加大对我省的资金补助力度。2009-2012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养老保险缺口资金及新农保、城居保补助资金57.74亿元(2012年养老保险资金15.53亿元,新农保和城居保覆盖资金2.63亿元)。三是支持我省解决社会保险历史遗留问题。2008年以来,累计争取国家补助资金4.36亿元,将我省关闭破产、改制、困难国有企业和供销社系统国有身份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基本解决了国有关破企业医疗保险历史遗留问题。2011年,支持我省率先在全国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将4.91万原集体企业职工、“五七工”、“家属工”等各类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争取中央“一次性”老工伤补助资金1163万元,将2131名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
(三)人才队伍建设得到提升。一是组织实施了藏区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程。建立藏区专业技术人才到发达地区挂职学习机制,加大青海“三江源人才培养使用工程”的实施力度,支持青海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111培训工程”,有效提升了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实施各类人才服务青海藏区发展计划。支持青海在各类国家级人才市场设立服务窗口。充分利用青海与东部发达省区的区域人才合作机制和国家“专家西部服务行”活动,组织选派国内优秀人才到青海藏区工作或服务,发挥传帮带作用,培养当地人才。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建立内地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机构与青海藏区相应部门和机构的人才对口支援和帮扶带动机制。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设置给予倾斜,促进人才进入藏区。支持青海设立了西部矿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地质调查院博士后站。三是按照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加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的支持力度。加大对青海留学回国工作的支持力度,在科研资助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建设方面给予倾斜。协调人社部组织开展了“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青海行活动,建成了青海大学藏医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项目。四是认真落实省政府与国家外专局签署的《实施引智援青工程合作框架协议》,2012年,争取104个引专引智项目,引智经费2029万元,较上年增长54%,2008年以来,引智项目达到235个,来青服务专家达到1153人次,出国(境)培训项目160个,培训各类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3065人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四)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一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每年支持我省公务员考试笔试、面试题本各2—3套,为我省公务员考录给予了大力支持。二是在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公务员试点工作中,国家公务员局对我省给予了大力支持,每年在控制数量的基础上,增加了专升本和第二学位的数量,有效提高了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工作人员的质量。三是支持我省举办了4期藏区基层公务员能力建设培训班,培训基层公务员240人。 2012年首次开展了藏区基层公务员藏汉双语培训,培训120人。通过培训,提高了藏区基层公务员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本领,提升了执政能力,增强了执政意识,确保了藏区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得到改善。一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上给予我省大力支持。截止2012年底,共实施了藏区五个州(玉树州除外)级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5200万; 12个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试点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7256万元。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项目上给予我省支持。截至2012年底,共实施了六个地区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810万元,这些项目的落实,改善了我省部分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差的现状,为推进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与此同时,按照《备忘录》,省政府加大工作力度,推进人社事业加快发展。一是加大对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从2010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安排1300万元贴息资金,重点支持西宁、格尔木市两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在省属各高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二是加大对职业培训的支持力度。2011年,省政府出台了统筹规范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意见,建立了统筹规范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协调机制,整合了各类培训资源。并根据我省特色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开展实施省属国有企业招工定向培训活动、三江源生态移民技能培训促就业计划、“3+1”技能培训项目,2012年,省财政拨付专项资金2000万元,实施了园区企业用工万人培训计划,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三是提高各项社保待遇。近几年连续提高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2012年底基本养老金达到2075元,在全国列第4位。将5万多名五七工、家属工及因各种原因离开机关单位的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彻底解决了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2010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青海省农村牧区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试行办法》,建立了农村牧区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制度。2012年,省政府出台《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2〕336号),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有了制度保障。根据全省医改部署,在完善医保制度体系的同时,大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到2012年底我省5次调整提高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筹资标准,由原来的160元提高到420元左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付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85%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提高到25万元;城镇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付比例由40%、50%、60%提高到70%、80%、90%,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进一步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由460元提高到530元,建立了失业保险与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联动机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每月发放30元临时物价补贴。工伤人员月伤残津贴由1314元提高到1698元,月人均生活护理费由696元提高到1052元,月人均怃恤金由625元提高到670元,四是加大“金保工程”投入。 “金保工程”一期阶段性验收工作已完成。截止2012年底,全省“金保工程”项目一期建设累计投入7855万元,其中:省财政投入4397万元,中央下达西部专项资金458万元,省发改委资金1000万元,市场化运作银行资金2000万元。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分批完成了省数据中心和8个州地市、46个县(区)人社局通讯中心及204个各级社保、医保、职介、人才业务经办机构的设备采购工作。完成了除青南三州外的所有地区及所属县(区)设备的安装、调试、联网等各项工作。2012年9月初,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五险)业务应用软件中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业务在海东地区及所属六县陆续上线运行。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业务应用软件已在海东地区及所属六县及省人才中心、省职介中心上线运行,为整合推进全省金保工程系统运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五是认真落实省政府与国家外专局签署的《实施引智援青工程合作框架协议》,2012年,争取104个引专引智项目,引智经费2029万元,其中:省财政908万元,保证了做好引进海外人才和将人才送出国境培训工作。
三、2013年备忘录工作安排
近年来,我省在落实《备忘录》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受自然环境及经济发展滞后、地方财力薄弱等因素的制约,政府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上的投入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备忘录》的贯彻落实,2013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备忘录》五项任务,加强与部及相关司局的联系,继续争取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及必要的财力投入,全力推动《备忘录》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继续做好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深入推进玉树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工作,落实援青省市对口援助藏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多渠道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业型城镇、创业型社区创建活动。继续加强职业培训平台建设,优化职业培训师资队伍,指导已建成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引领作用,带领和培养更多的技能人才成长;督促指导已批准实施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开展好人才培养工作;做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现新农保与城居保制度和缴费档次的统一,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根据医改工作要求,全面实现管理部门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基本政策统一、信息系统统一,以及统一州(地、市)级统筹层次的城乡居民医保。计划2013年出台《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办法》。继续落实好失业保险扶持发展小微企业和困难企业帮扶工作。按照规定适时提高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遗属的长期待遇水平,探索建立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继续全面推行生育保险工作。
(三)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落实好2013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工作要点;争取人社部支持,实施新一轮青海三江源人才培训工程。
(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采取借鉴外省公务员考试题本的方法,进一步完善考试题库。争取每年举办面试考官培训班1—2期。同时会同省委组织部邀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和全国面试工作专家来青海为我省面试考官培训班授课,有效提高面试考官的整体素质。每年在控制数量的基础上,增加专升本和第二学位的数量,有效提高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工作人员的质量。计划开展藏区基层公务员能力建设、藏汉双语培训、玉树灾后重建社会管理培训、藏区基层公务员社会管理创新等4期培训班,拟培训350名藏区县(市、区)相关部门、乡镇公务员。
(五)做好2013年项目申报建设工作。继续做好2013年度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统筹管理,协调落实重点项目工程,同时按照人社部“劳动99”三版核心平台框架要求,完成人力资源市场业务应用软件在全省上线运行。
四、工作建议
(一)加快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国家发改委加快我省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建议增加我省建设项目个数,减免项目配套资金,同时,根据服务人群的数量,统筹考虑省本级、西宁市本级和海东地区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
(二)支持我省人才资源基础建设。目前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还没有实现零的突破,2013年恳请部里考虑我省特殊环境和发展需要,在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设站方面的审批工作中给与支持和政策倾斜,同时我厅拟将在我省卫生、科研、环保、农牧、新能源等领域开展2013年“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建议国家人社部继续向我省选派一支由1至2名院士带领的高层次专家服务团队,来我省开展项目对接服务活动。
(三)支持农牧区基层服务设施建设。近年来,我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信息网络建设在省政府的关心下,加大了资金投入,并且有了很大的改观,但由于多年积累的问题较多,就业信息网络的功能相对滞后,网络信息的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亟待进行全面改造升级。且部分县及乡镇、村劳务输出工作站建设滞后,不能满足劳务输出工作的需要,建议人社部对我省农牧区乡镇、村工作站建设及网络硬件配备给予支持。
(四)支持基层公益性岗位安置。我省三江源地区为生态保护地区,部分牧民退牧还草后,由于当地后续产业发展不足,难以安置就业。加之语言、生活、习惯和技能问题,转移到省内和省外就业更加困难,严重影响了生态移民的转移就业工作。建议人社部对就近就地安置基层公益岗位给予资金支持。
(五)支持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近年来,我省在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促进就业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比如,经省政府从2006年起,为支持青海油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岗位,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保补贴;2012年为应对我省面临的经济下滑的形势,省政府先后出台了扶持困难企业和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培训,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在岗职工培训费和岗位补贴,这些政策的实施,在促进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且失业保险基金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由于我省不是扩大基金支持范围设点省份,这些做法在2012年被国家审计署作为问题提出,进一步开展工作有一定难度,加之我省是经济欠发达省份,财政用于促进就业稳定就业资金有限。建议人社部将我省纳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范围,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