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林业局(农委)、财政局:
根据《江苏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绿色江苏生态建设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06〕259号 苏林计〔2006〕83号),现将《2013年绿色江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市本级及所辖区的项目由市林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省林业局、财政厅;各县(市)项目由县(市)林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省林业局、财政厅,同时抄送市林业、财政部门;省直有关单位项目直接行文报省林业局、财政厅。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市、县(市)林业、财政部门联合申报项目文件;绿色江苏专项资金申报书(见附件1);绿色江苏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10)。上述材料一式4份,分别报省林业局、财政厅各2份,同时发送电子稿。项目资金申报书和资金申请表,请到江苏林业网(www.jsforestry.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三、申报时限
截止日期为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省林业局计财处:鲁其乾,联系电话025-86275405,电子信箱luqiqian@。
省财政厅农业处:顾彩娥,联系电话025-83633158,电子信箱gce@jscz.gov.cn。
附件:2013年绿色江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江苏省林业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3年3月25日
附件 2013年绿色江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造林绿化
(一)支持重点
木本油料林(薄壳山核桃等),竹林(早园竹等)及珍贵乡土树种用材林培育示范林,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包括“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等。
(二)申报主体
有利于推进造林绿化建设,符合公共财政扶持方向的个人、合作组织、集体、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
(三)申报条件
项目要求相对集中,面积连片200亩以上,有实施基础和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每亩补助标准不高于1000元。资金主要用于种苗、整地、栽植等方面的补助。每县(市、区)限报3个项目,每个项目申请省级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五)绩效目标
作业设计符合要求,面积任务全面完成,管护措施得当,档案管理良好。按照《造林技术规程》要求,树种选择合理,造林成活率85%以上,保存率90%以上。
二、森林抚育
(一)支持重点
丘陵山区生态林及用材林中幼龄林抚育;绿色通道中幼龄林抚育;平原杨树中幼龄林抚育;森林抚育成效监测(由省总体布局方案统一安排)。
(二)申报主体
国有或集体林场、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承包户、社团组织等实施森林抚育的各类主体,均可申报森林抚育项目;森林抚育成效监测由省确定有监测任务的单位申报。
(三)申报条件
符合《江苏省中幼龄林抚育(试点)实施办法(试行)》要求,项目建设相对集中,有示范带动效果。每个项目实施面积不低于1000亩。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丘陵山区及有间伐、采挖任务的绿色通道项目每亩补助300元,其他地区每亩补助150元。资金主要用于抚育间伐、定株修枝、合理间种、灌溉施肥、除草割灌等方面的补助。每县(市、区)限报3个项目。
(五)绩效考核目标
作业设计符合要求,面积任务全面完成,档案管理良好。按照《森林抚育规程》要求,抚育技术措施得当,强度合理,抚育后林木生长和林分质量显著提高。
三、林木良种补贴
(一)支持重点
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的优良乡土树种,优先安排用材树种、经济树种以及观赏树种培育项目。
(二)申报主体
国有育苗单位、育苗面积超过200亩的其他育苗单位。
(三)申报条件
采用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等先进技术培育良种苗木的国有育苗单位和育苗面积超过200亩的其他育苗单位,并具有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连续从事良种苗木生产五年以
上,具有完成培育良种苗木任务必需的场地、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先进适用育苗技术等。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对符合标准(见附表11)的良种苗木平均按每株0.5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对育苗单位因使用良种、采用先进技术培育良种苗木而增加成本的补贴。每市、县(市、区)限报2个项目,每个育苗单位申请省级补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五)绩效考核目标
培育林木良种苗木1500万株。
四、森林防火
(一)支持重点
基础保障体系建设,火源管理体系建设,林火阻隔体系建设,预警监控体系建设,林火扑救体系建设,通信指挥体系建设。
(二)申报主体
森林防火重点市、县(市)及省级重点森林防火单位、国有林场。
(三)申报条件
森林防火重点市、县(市、区)及省级重点森林防火单位、国有林场。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1.通信和预警信息指挥系统。通信指挥系统建设补助不超过30万元;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补助不超过30万元。
2.森林消防扑救系统。森林消防水车、大功率水泵、细水雾系统、森林消防蓄水池、泵房等以水灭火、引水上山的设施设备;不少于15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建设以及扑火装备配置。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其中森林消防水车补助每辆不超过15万元。
3.火情瞭望监控系统。防火瞭望台建设,每座补助不超过60万元;建设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含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内部设施建设),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4.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国有林场和重点防火区域不低于30米宽的生物防火林带;不低于6米宽的防火通道;工程(含化学除草)阻隔网(带)等建设。其中:防火通道补助10万元/公里、生物防火林带补助8万元/公里、阻隔网补助3万元/公里。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60万元。
符合补助对象范围,根据补助内容,每个森林防火重点市、县(市、区)及省级重点森林防火单位、国有林场原则上限报一个项目。
(五)绩效考核目标
1.通信和预警信息指挥系统。无线电通信覆盖率达到80%以上,提高森林火险预警能力。
2.森林消防扑救系统。提高森林火灾扑救水平,确保项目实施地的当日火灾扑灭率达到85%以上。
3.火情瞭望监控系统。瞭望监控覆盖率达65%以上。
4.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山林网格控制面积达到1200-1500亩。
5.省级防火项目。完成省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
通过以上重点项目的实施,确保全省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控制率在1.2公顷/次以下。
五、森林公安
(一)申报主体
设有森林公安机构的市、县(市、区)的林业局(农委)。
(二)申报条件
业务基础设施建设:现无单独办公用房或有意向改(新)建派出所,其已取得规划许可和项目立项批复,业务基础设施与办公用房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森林警察大队(森林公安派出所)。
(三)补助标准
每县(市、区)限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补助50万元。
六、野生动植物保护
(一)支持重点
1.省内有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繁育与自然栖息地保护。
2.野生动植物类型或森林生态系统类型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极小种群珍稀濒危植物保护小区建设。
3.国家重点保护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建设。
(二)申报主体
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市级以上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各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部门、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国家一、二级)种源繁育基地。
(三)申报条件
从事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人工繁育的机构,具有相应的人员力量、技术能力和基础设施,管理制度健全。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1.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繁育,每个项目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2.自然保护区建设,每个项目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3.极小种群珍稀濒危植物保护小区建设,每个项目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4.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建设,每个项目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每县(市、区)限报2个项目。
(五)绩效目标
1.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繁育工作的,达到项目申报时的繁育数量和目标。
2.自然保护区和极小种群植物保护小区基础设施建设齐备,具有标志牌、界桩和界碑。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境保护情况良好。
3.救护中心设备、药品齐全,能及时对受伤、迷途、执法没收的野生动物进行救护,接到救护求助电话后的出动救助率达到90%以上。
七、湿地保护与恢复
(一)支持重点
1.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与管理、国家重要湿地区域内湿地保护与恢复。
2.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及湿地恢复。
3.国家和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及湿地恢复。
4.湿地保护小区的监测管理及维护。
(二)申报主体
1.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国家重要湿地区域内湿地保护与管理:重要湿地管理机构或所在地湿地业务主管部门。
2.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及湿地恢复: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3.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及湿地恢复:湿地公园管理机构。
4.湿地保护小区的管理及维护:保护小区管理机构或管理业务部门。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湿地保护修复技术。
2.申报湿地自然保护区项目,须符合自然保护区建立法定程序,并具有明确面积、范围及管理主体。
3.申报湿地保护小区项目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该保护小区,并明确面积、边界四至和管理主体的文件。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1.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与管理、国家重要湿地区域内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每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2.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及湿地恢复项目,每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3.国家和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及湿地恢复项目;每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4.湿地保护小区的标牌、界桩设置,巡护管理,每个项目申请补助不超过15万元。
每县(市、区)限报3个项目。
(五)绩效目标
开展湿地恢复的项目,要求达到申报书中规定的面积要求,湿地植物成活率不低于90%。
开展监测维护的项目要求监测、维护记录记录准确、完整。
湿地保护小区项目要求区内生态保护状况良好,具有标志牌、界桩和界碑等。
八、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
(一)支持重点
1.生物天敌繁育与无公害防治示范区建设。
2.专业防治服务组织建设。
3.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
4.林业植物检疫基础设施建设。
(二)申报主体
市、县(市)级森防站或国有林业场(圃),专业防治服务组织,生物天敌繁育场。
(三)申报条件
1. 生物天敌繁育与无公害防治示范区建设。生物天敌繁育:年繁育天敌2亿头以上或年释放天敌开展生物防治示范3万亩次以上的;无公害防治示范区建设:示范面积1万亩以上,防治率达90%以上。
2.专业防治服务组织建设。具备建设专业防治服务组织基础,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防治器械和市场空间。
3.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省级中心测报点和美国白蛾监测点建设:测报准确,资料齐全,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率90%以上。
4.林业植物检疫基础设施建设。有独立的检疫执法机构,具备与检疫执法相适应的检疫室、除害处理室、标本室等,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率100%,复检率90%以上,无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人为传播现象。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1. 生物天敌繁育与无公害防治示范区建设。生物天敌繁育,每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无公害防治示范区建设,每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40万元。
2.专业防治服务组织建设。每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40万元。
3.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省级中心测报点、美国白蛾监测点每点补助8万元。
4.林业植物检疫基础设施建设。每个项目申报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五)绩效目标
松材线虫病发生危害面积和死亡株数双下降;美国白蛾疫区树叶保存率在80%以上,交通要道、风景区等重点区域树叶保存率在95%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1.8%以内;防治率90%以上;无公害防治率80%以上;测报准确率82%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95%以上。
九、木材检查站建设
(一)支持重点
木材检查站标准化建设。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省政府批复文件设置的木材检查站。
2.木材检查站处于重点林区、省际交界及高速公路、国道交通路口等重要位置。
3.对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木材(林业)检查站建设规划(2010-2015)》的通知(林规发〔2011〕23号)的要求,尚未达到建设标准的木材检查站。
(三)申报主体
全省符合申报条件的木材检查站。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按照分步实施计划,对每个木材检查站标准化建设补助40万元,用于木材检查站站房、场道建设以及技术装备建设。
1.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或扩建、改造站房,包括办公室、资料室、图书室、档案室、培训室、小食堂、木材存放棚、水泥停车场。
2.办公设备的添置。添置档案管理设备,建立通讯对讲系统、监控系统及无线中继电台等。
3.配备现代化的交通工具。配备木材检查专用车辆。
(五)绩效目标
达到全国木材(林业)检查站建设规划(2010-2015)中的建设标准。
附表:1.2013年绿色江苏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项目申报书下载
2.2013年绿色江苏造林绿化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绿色江苏资金申报表下载
3.2013年绿色江苏森林抚育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4.2013年绿色江苏林木良种补贴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5.2013年绿色江苏森林防火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6.2013年绿色江苏森林公安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7.2013年绿色江苏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助资金申请表
8.2013年绿色江苏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9.2013年绿色江苏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10.2013年绿色江苏木材检查站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11.2013年绿色江苏林木良种补贴项目苗木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