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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夏收夏种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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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夏收夏种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价电[2013]17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3-5-23
实施时间:2013-5-23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安徽
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
  当前,我省小麦开镰收割在即,油菜籽即将上市。为保障夏收夏种工作顺利开展,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就做好今年夏收夏种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171号)规定,今年我省每50公斤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为112元,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至9月30日。各地价格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维护粮食收购和流通秩序。各粮食收购主体在收购夏粮时,要张榜公布夏粮收购价格,按质论价, 不得压级压价,自觉接受价格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切实加强夏粮价格监测工作。各级价格部门要组织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人员深入夏粮收购现场,准确了解一线实情,及时上报主产区小麦、油菜籽开秤价格、收购情况和种子、化肥、农药、汽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化情况。即日起,各小麦主产区要按照《安徽省重要时段重要商品应急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要求,全面启动小麦价格监测日报工作,以市为单位及时向省物价局上报当地国有粮站、粮食加工企业、粮食经纪人等市场收购主体的小麦收购价格,并标注相应的质量标准。各油菜籽主产区在油菜籽大量上市后,也要启动相应监测机制,密切关注市场行情变化,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价格部门。
  三、及时做好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准备工作。各地价格部门要高度重视夏粮收购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当监测的小麦市场收购均价低于或接近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时,各地价格部门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情况,了解价格变动的真实原因,并在第一时间上报相关价格监测情况,做好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准备工作。省物价局接到各地报告后,将迅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规定,按程序启动我省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预案启动后,各级价格部门要指导并督促收储企业和各委托收储库点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张榜公布最低收购价和等级价差。同时,要协调解决各类市场主体在收购过程中出现的价格矛盾和问题,确保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在各地落到实处。
  四、规范农机监理和农机作业收费。各地要认真落实对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等免收车辆通行费的规定,保证农用柴油正常供应和价格稳定。加强涉农收费和农机监理收费监管,严禁任何地方和部门借机搭车向农民收取证照工本费、培训费、服务费和中介费等费用。各地价格部门可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农机作业参考价格,规范农机作业收费行为,防止哄抬价格和漫天要价。
  五、强化农业生产资料等价格监管。在夏收夏种期间,各级价格部门要派出检查组,深入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田间地头,检查各项扶持农业生产的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督促有关行业确保农业生产用电正常供应。要通过约谈、告诫、政策提醒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农资市场价格监管,稳定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价格。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储备化肥的市场投放工作,合理引导市场价格。
  各地价格部门要保持“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畅通,及时受理、查处、回复各种涉农价格咨询和投诉,依法查处涉农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各地加强夏收夏种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情况要及时上报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市场价格调控处)。联系电话:0551-62629391,电子邮箱:scjgtkc@。
  安徽省物价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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