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率先倍增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发[2012]40号)要求,现将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机构)暨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详见《2013年成都市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机构)暨奖励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向注册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2013年成都市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机构)暨奖励资金申报书》;
(二)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并于5月15日前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由市经信委组织专家评审;
(三)经专家组评审合格的企业(机构)由市财政局聘请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企业(机构)进行实地验收。
三、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申报,并按时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附件:2013年成都市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机构)暨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市经信委生产性服务业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 凯
联系电话:61881646
传 真:61881645
电子邮箱:63899445@
市财政局企业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玉虹
联系电话:61882552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