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力度,经3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3年1月起,我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5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涵盖全市所有行政区域,各区(县)原制定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废止,全市按新标准统一执行。
二、各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对辖区内已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保障对象进行认真核查,摸清底数,对符合租金补贴条件的保障对象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补贴金额,对收入、住房、人口、户籍等条件发生变化的家庭加强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率。各区县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三、各区县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加快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调标工作进程,确保在5月10日前,将2013年一季度租金补贴金额足额发放到位,同时安排好后续资金发放工作。
四、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调标工作和租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未及时足额发放的单位通报批评。
此通知。
西安市房管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