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区县工业园区发展,推进全市工业化进程,根据《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发〔2012〕8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规划优先。各区县要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工业布局规划的前提下,依据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紧密结合本区县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对各自工业园区发展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对现有区县工业园区和区县级以下工业聚集区,要按照“适度集中,形成规模,体现特色”的要求进行整合,一个区县原则上规划建设1-2个工业园区,将区位偏、基础差、投资强度低的工业聚集区逐步整合到邻近工业园区,作为配套区促其规范发展。区县政府新设立各类工业园区必须报市政府审批。新建工业园区做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环保要求,报批规划时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市规划局要加强对区县工业园区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负责研究制定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指南,规范工业园区建筑、道路、绿化、通讯、水电气热、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废弃物处理等功能的规划设计标准,为各区县开展规划设计工作提供依据,并指导和帮助区县编制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方案,真正做到用高水平、有特色的规划引领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市发改委要指导工业园区科学编制产业发展详细规划,按照功能定位明确1-3个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合理进行产业布局。区县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完成后,实施层面的规划可按规划管理的程序,由区县规划局受理承办。
二、建立市级以上开发区与区县工业园联动机制。鼓励和推动开发区(产业基地)与区县工业园区进行深度联结,实现良性互动发展。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联系灞桥科技产业园、西安浐河开发区(灞桥洪庆工业园)、西安沣京工业园、西安鱼化工业园;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负责联系长安引镇工业园、西安蓝田工业园;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负责联系周至集贤产业园;西安现代纺织产业园负责联系蓝田西北家具工业园;临潼渭北现代工业组团负责联系临潼旅游商贸开发区(临潼代新工业园)、临潼新丰工业园。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与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分别与西安泾河工业园和阎良高新技术开发区实行组团发展。
各区县要主动加强与市级以上开发区(产业基地)的联系对接,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协商建立园区合作共建机制,合作共建的工业园区可享受开发区(产业基地)的相关优惠政策。各开发区(产业基地)和市级以上产业园要充分发挥体制机制、人才、资金、政策、科技等优势,加强对所联系区县工业园的规划指导、产业配套、招商项目协调、融资协作、人员培训、信息交流等工作,带动区县工业园区加快发展。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从2013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建设,以股权投入、奖励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孵化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各区县也要结合实际设立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工业园区的支持力度。凡新入驻园区的企业,前5年缴纳税收留区县部分按50%以上的比例返还园区,用于补偿园区建设资金,增强园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加强用地保障。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科学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园区建设规划,优先保障工业用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低于40%用于工业园区,园区建设用地不低于60%用于工业项目。工业园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在各区县实行单列(工业用地指标全部安排工业园区)。实行投资强度最低标准制度,工业园区入园项目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200万元/亩(不含土地出让金等前期费用),周至县、蓝田县一般不低于150万元/亩。对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不单独供地。建立入园企业退出机制,对圈而不建、产业层次低、投入强度小、环保不达标、效益不明显的企业要劝其退出。鼓励工业园区或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引导中小企业合建、共建和租赁厂房,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区县工业园区规划征地范围内需迁建的村子,享受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
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区县要设立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不断完善工业园区供电、供水、供气、道路、环保、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城六区范围内园区土地出让收入,按国家规定计提相关费用后的区级分成部分留给园区;其他区县工业园区土地出让收入按国家规定计提相关费用后留给园区。各园区缴纳的城市建设配套费(供热和天然气配套费除外),扣除规定的相关专项资金后,留给园区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支持企业参与技术创新、产品检验检测、信息网络、物流、原材料市场、金融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非政府资金在园区投资基础设施及标准化厂房、仓储设施等功能性、基础性项目的,可给予专项资金贷款贴息或奖励补助支持。
六、加快投融资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参与工业园区建设。鼓励在工业园区设立投融资平台,创新投融资方式,开展多渠道、多元化融资,通过生产要素整合、配置,吸引银行、企业、社会资金,以市场化方式进行开发建设。支持园区采取BOT、BT、PPP等方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投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或自主建设“园中园”。鼓励在园区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切实解决园区基础设施和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对取得金融机构融资支持的工业园区,市上在安排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时给予重点支持。
七、强力推动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按照产业属性和功能定位,凡新建、引进的工业项目和企业,必须进入园区聚集发展,园区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工业项目。鼓励城区工业企业按照产业定位进入区县工业园区发展。对未进园区又暂时不能搬迁的企业,不再审批扩大用地规模。对区县工业园区企业申报的投资项目,优先安排产业扶持资金。
八、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市、区(县)招商部门、工业部门要研究编制《工业园区招商指南》,指导各类工业园区根据产业发展重点推进优势产业、产业链、产业集群招商,吸引全国全球知名企业入园投资兴业。各区县及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国有大企业将配套项目落户到区县工业园区。对引进实际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工业投资项目的工业园区,按照市发〔2012〕8号文件中的有关政策给予相应奖励。各区县工业园区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收益分配以及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具体办法。
九、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各区县工业园区应加快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构建以节约资源、清洁生产和废物循环利用等为主的产业体系。鼓励园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增强高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能力。对拟进入工业园区的项目,要依法履行环评审批制度。对现有的投产项目,必须落实污染防治和治理措施,确保做到达标排放。积极争取国家级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对园区的支持,市级环保专项资金要向区县工业园区倾斜。
十、创新园区管理运行机制。以区县政府主导设立的工业园区,要建立精干、务实、高效的园区管理机构,行使园区内的开发建设权限和园区内的公共服务职能,做到一个机构管理、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可由区县级副职兼任。企业主体型工业园区,实行“业主建园、政府服务”的运行机制。各级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金融、科技、人才、信息、市场、劳动用工等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基础性、生产性、生活性服务,着力提高区县工业园区服务水平。
十一、优化园区发展环境。市级有关部门要本着优化投资环境的原则,积极支持区县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认真落实工业园区各项优惠政策,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对确定入园的项目,园区管委会要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积极协助办理有关手续,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进行的检查要向园区管委会通报。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大对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和投资商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为工业园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十二、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区县工业园区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全市区县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市加快工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区县工业园区建设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市工信委负责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与建设中的日常工作,监测分析工业园区发展动态,制定并督促落实促进园区发展的有关政策,促进工业园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建立区县工业园区考核机制,对园区营业收入、工业增加值、招商引资、实现税收等指标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发文),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加大对区县工业园区的支持力度,推动区县工业园区加快发展。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上出台的原有相关政策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符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