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会计视野法规库: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菜单
   
发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桂人社发[2013]13号
发文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2013-3-5
实施时间:2013-3-5
法规类型: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广西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3]12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对我区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详见《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失业保险金标准对照表》),2013年2月起执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附件:1.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失业保险金标准对照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3]12号)
  2013年3月5日

相关附件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失业保险金标准.xls    

会计视野法规库   中国会计视野网站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