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证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信息网上录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录入工作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设置
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555”人员(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灵活就业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政策期限以身份证年龄为准,女性从年满45周岁、男性从年满55周岁下月开始享受补贴,女性年满50或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及特殊工种、病退等人员,自办理退休手续下月起停止享受补贴。享受政策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符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按以上规定执行。
二、非本地户籍在本地参保人员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网上录入设置
(一)本省户籍在省内异地参保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需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由户籍所在地在网上做就业援助对象及灵活就业认定,由社保关系所在地县(区)就业局在网上做人员调转后发放补贴。
(二)省外户籍在我省参保的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需要出具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户籍所在省份印制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灵活就业证明,由参保地县(区)就业局审验合格后予以发放补贴。此类人员信息网上录入由县(区)就业局在省外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模块操作,程序如下:
1、做省外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填写基础资料。
2、做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同时在网上读取本省参保地的缴费信息,确认缴费后方可发放补贴。
3、2012年以前已经在我省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省外人员需要进行政策补录,补录人员范围只限于2011年开始享受补贴的“4555”人员。2011年前享受政策未满三年的非“4555”人员各地可通过电子表格进行手工管理,2013年3月底前报省厅就业促进处备案。
三、关于银行批量扣缴后养老保险缴费票据打印设置
凡实行银行批量扣缴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地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需要本人出具缴费票据,实行通过读取金保工程网上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来核实申请人缴费情况的办法,网上读不到缴费信息的,不予发放补贴。
为方便县(区)就业局留存审核备检凭证资料,网上设立了票据打印项,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初审申请人资格时,在读取网上缴费信息确认缴费后,打印《黑龙江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存档专用票据》,并加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公章,上报县(区)就业局作为审核及存档备检票据。
未实行银行批量扣缴方式的灵活就业人员,仍按原审核方式持税务部门出具的缴费票据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申领社保补贴。
四、关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退回程序设置
病退或特殊工种等形式退休人员,由于办理退休审批时间滞后,这部分人要将多领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以现金形式退还给补贴发放单位,由补贴发放单位在金保网上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退回模块做退回业务,退回相应金额。补贴发放单位要将所收现金返还到原就业资金专户。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