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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补充推荐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兼职检查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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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补充推荐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兼职检查员的通知
发文部门: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13-4-8
实施时间:2013-4-8
法规类型: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天津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建立和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监管体系,进一步做好全市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专案调查和专项检查等其他检查工作。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拟在原有检查队伍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建和补充,旨在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职业道德优良、人员相对稳定的兼职检查员队伍。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推荐兼职检查员基本原则和基本条件的有关要求推荐兼职检查人员,并于2013年4 月30 日前报市注协监管部。
  一、事务所推荐兼职检查员基本原则:
  (一)、能够认真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热心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具有较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道德;
  (二)、根据事务所注师人员规模,注师人数在40人以上的,推荐兼职检查员人数不低于4人;注师人数在20人以上的,推荐兼职检查员人数不低于2人;
  (三)、最近三年没有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
  二、兼职检查员基本条件:
  (一)、担任事务所审计项目负责人及以上的职务;
  (二)、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五年以上;
  (三)、熟悉会计、审计等专业理论和实务;
  (四)、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并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和写作能力。
  三、兼职检查员的相应管理:
  (一)、兼职检查员由事务所推荐,经市注协审查合格后,聘任为兼职检查员,聘期三年。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连聘连任。
  (二)、市注协对参加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兼职检查员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将酌情给予补偿;对兼职检查员的劳动付出,支付适当报酬,并对表现优秀的兼职检查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检查纪律的兼职检查员予以相应的处分。
  (三)、市注协建立兼职检查员库,对兼职检查员进行管理,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培训及检查工作时间将计入兼职检查员继续教育课时。
  (四)、凡确定参加年度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兼职检查员应在时间上保证检查工作的要求。
  电  话:(传真)23287885
  电子邮箱: zxjgb@
  附件: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兼职检查员推荐表
  二○一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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