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发改局(物价监督管理局):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支出典型调查的指导意见》(黑价监〔2013〕7号)的要求,现将切实做全市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支出典型调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开展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支出的调查,测算CPI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造成的实际影响,为政府合理确定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标准提供决策参考。
二、调查任务
(一)调查户选择。我市共选择40户(城市、农村各20户)享受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家庭作为典型调查对象,所选调查户原则上为三口之家,名额分配如下: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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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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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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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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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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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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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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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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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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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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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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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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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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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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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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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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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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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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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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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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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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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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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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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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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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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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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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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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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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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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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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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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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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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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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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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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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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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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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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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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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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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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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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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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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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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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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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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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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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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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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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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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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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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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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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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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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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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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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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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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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查户调整。所选调查户家庭收入发生变化,民政部门取消其低保资格和待遇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三)调查内容。调查内容主要是与恩格尔系数直接相关的主要食品类日常基本生活必需品,调查项目见《记账表》(附件1)。
(四)调查周期。调查户按日如实填写《记账表》,区、县(市)物价部门按月对城市和农村调查户分别进行统计汇总,并根据调查户的平均消费量,按市场平均价格进行测算分析,填写《测算统计汇总表》(附件2),按时报送市局商品价格管理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摆上工作日程,要主管领导亲自抓,确定专人负责,抓好落实。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单位要积极主动与民政部门、社区沟通和配合,科学合理确定调查对象。调查对象确定后,要开展一次座谈,提高调查户的思想认识,并就调查内容及填写方法等进行指导,以保证填写口径的一致性。要经常与调查户联系,及时解决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保障经费,推进工作。每个调查户按照每年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经费暂由省、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筹集拨付。
(四)按时启动,及时上报。调查工作从2013年1月下旬启动,从3月15日开始,以后每月15日前将上月《测算统计汇总表》上报市局商品价格管理处。联系人:刘文满,电话:84641494,邮箱:wjj510888@126.com。
附件:1.记账表
2.测算统计汇总表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