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绩效管理,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促进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充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浙政发〔2012〕44号)以及《关于加快推进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2〕134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
预算绩效管理是由制定明确的公共支出绩效目标,建立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和行政问责紧密结合起来并不断循环的综合过程,是一种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从根本上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部门责任意识,建设“责任政府”、“阳光政府”的有效举措。因此,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已成为当前我市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和财政预算管理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绩效和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坚持“合力生财、高效用财、科学理财、依法管财”的十六字方针,以科学化管理为前提,精细化管理为手段,建立健全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为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加强政府绩效和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跟踪为主线,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政府、市级各部门都要实行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
(三)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财政部门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市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工作制度和办法,组织本级各部门,并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部门并指导、检查所属单位开展各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重大绩效责任问题进行行政问责。
2.整体设计,稳步推进。要紧密结合地区、部门实际,科学制定整体工作思路,先易后难,积累经验,完善制度,由点及面,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规范程序,公正透明。要建立科学规范、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工作流程,充分利用社会中介机构、专家和社会公众等第三方力量,管理过程和评价结果要接受监督。
4.低效问责,高效激励。要建立有效的绩效问责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促使各部门切实承担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
三、工作任务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要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技术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涵盖所有财政性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
(一)目标管理。
1.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的前提,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按照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具体部署,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财力可能和资金需求测算,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对重大支出项目,部门应对其编制的预期绩效目标在报送财政部门前自行组织论证。对阶段性工作,在明确工作总体目标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明确分年度目标。部门不按规定编制报送预期绩效目标的,财政部门不予预算安排。
2.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要依据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部门提出的绩效目标,组织专家组实施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绩效目标的审核意见是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不按规定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的,财政部门应要求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调整,达不到要求的不予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所属单位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指导和审核。
3.绩效目标批复。财政部门应逐步试行绩效目标批复工作,在财政预算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随预算批复同时批复项目绩效目标。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可量化,以便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监控和预算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时对照比较。
(二)绩效运行跟踪监控。
财政部门要建立各项财政支出绩效运行的分类跟踪监控制度,采取各种有效方式掌握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支出执行进度。预算执行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认真报送相关项目绩效运行分析报告。当项目执行无故停滞或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财政部门应督促预算执行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明确无法实现预期绩效目标的,项目要停止执行,预算指标要予以收回。确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需调整绩效目标的,要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随同预算一并调整。
(三)绩效评价实施。
1.部门预算项目评价。预算执行单位在项目完成后要进行绩效自评,及时报送财政部门。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自评工作的领导,并对所属单位的自评报告在报送财政部门前进行认真审核。财政部门采取组建专家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等方式,对自评项目实施复核,重点审核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情况和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合理性。对重大项目也可以实施再评价。
2.财政专项资金评价。各项目执行单位在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绩效自评,并向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报送自评报告。主管部门在项目验收时应对照自评报告审查项目绩效的实现情况。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在年度终了后,应组织对本项专项资金综合运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在一季度前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每年选择部分财政专项资金开展再评价,进一步检验专项资金运行绩效。
3.政府投资项目评价。投资项目完工运行后,项目单位应组织绩效自评,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每年应选取部分社会影响重大、公共效应明显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4.探索评价工作创新。财政部门要稳步试点推进基本支出绩效评价、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积极探索财政扶持政策绩效评价和财政综合绩效评价。
(四)评价结果应用。
1.反馈整改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制度,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到预算单位。预算单位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就有关问题积极整改,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支出行为,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
2.预决算结合制度。将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决算审查有机结合,把绩效跟踪和评价结果作为当年决算审查的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长期无绩效的经常性项目要予以取消。
3.绩效报告制度。各部门要定期向同级政府提交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说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支出绩效状况、存在问题、纠正措施和下一步工作重点。财政部门要向同级政府报告项目绩效监控跟踪情况、预算绩效管理综合情况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绩效公开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逐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尤其是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在规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绩效问责制度。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监察部门要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作为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对重大绩效责任问题进行问责,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绩效责任问题进行问责。财政部门对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6.绩效惩罚制度。对个人、企业及其他社会单位取得财政资金,无特殊原因项目执行低效或无效的,财政部门应将其列入黑名单,视情给予一定期限不予财政资金补助的处理。
四、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政府负责、财政部门牵头、部门具体执行、监察部门问责,各方共同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体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深化公共财政预算改革的重中之重,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各项工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和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人员配置,理顺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监察部门要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逐步落实绩效问责工作机制。
(二)强化工作考核。
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对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考评细则见附件),财政部门要根据积极稳妥的原则,每年部署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任务要求,强化部门责任。
(三)完善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规范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项管理流程,确保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有效衔接。
(四)完善技术体系。
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和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绩效指标库、中介机构库和专家库,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五)建立长效机制。
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结合度,有序推进预算信息公开,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良好平台。强化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考核督查,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六)加强宣传培训。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的目的、意义,强化预算绩效意识,培育绩效管理文化,为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舆论环境;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水平。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不断创新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切实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水平。
附件:2013年度市级部门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评细则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0日
附件
2013年度市级部门财政预算绩效
管理工作考评细则
一、考评对象
所有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部门,下属单位统一纳入主管部门考核范围。
二、考评内容
考评的主要内容为市级各部门各类财政支出的绩效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的目标管理工作、预算执行的监控工作、预算完成的评价工作等。具体包括:
(一)绩效目标申报;
(二)绩效监控跟踪;
(三)绩效自评工作;
(四)财政及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五)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六)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七)部门组织培训情况。
三、考评时间及考评方式
考评工作由市考绩办统一领导,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具体包括:
(一)日常考评。涉及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自评、财政及部门评价等考评事项的,由财政部门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根据各部门的工作实施情况直接进行分项考评记录。
(二)年末综合考评。12月中旬前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年度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同时对照《2013年度温州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评表》的“财政专项资金自评管理”、“结果应用”、“制度建设”、“组织培训”及“加分因素”等进行自评。12月份市财政局组织人员进行分组考评,与各部门核对确认日常考核结果,并对部门自评内容进行审查复核。
四、考评结果
(一)纳入市政府考核的市级部门的考核结果,由财政部门报送市考绩办纳入当年度市级考核。
(二)所有被考评单位按考评得分高低,排名前20%的,作为当年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在先进单位中产生。
附表1: 2013年度温州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评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
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