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
为加快推进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新党办发〔2012〕16号)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了2012年上半年百名引进高层次人才推荐评审工作,经遴选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媒体公示,决定给予张越等50名201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共计1880万元的经费支持(详见附件)。为做好人才支持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人才支持经费的使用范围。人才支持经费主要是对人的行为活动进行支持,有别于科研经费和创新基金,用于改善引进人才在疆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包括引进人才工作启动、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学术技术交流、科研项目申报、绩效考核奖励和生活补助等方面。人才支持经费中生活补助经费比例控制在30%。其中,创业类人才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厂房的短期租赁,软硬件设备的购买或加工,初创阶段的资金周转、贷款贴息,雇佣员工的工资补助以及生活补助等方面。行业领域类人才支持经费主要用于新型技术的实验和推广,新型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专利技术应用的前期支付,企业生产技术管理的推广运用以及生活补助等方面。企业工程技术类人才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工程技术的对比试验,新型实用技术在企业的小试中试,学术技术报告的交流以及生活补助等方面。高校、科研院所类人才支持经费主要用于新建学科和重点实验室耗材和仪器添置,团队人员从事学术活动经常性开支,科研项目前期申报准备,辅助专业技术人员津贴补贴以及生活补助等方面。
二、加强人才支持经费的统一管理。人才支持经费是带名字下达的专项经费,先统一拨付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自治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经费到帐后15日内一次性拨付到各用人单位。5名创业人才的支持经费(每人50万元)由各地州市一次性拨付给创业企业,由企业提出用款计划,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其他45名创新人才的支持经费中涉及到生活补助的经费(每人拨付额的30%)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拨付给引进人才本人,工作经费(每人拨付额的70%)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制订用款计划,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各地州市要研究制定经费配套支持政策和计划,给每名引进人才一定的政策支持和经费配额。
三、用人单位作为引才用才的主体,要承担和支付大部分引进人才费用,包括购置安家的住房和生活设施补助,科研工作的设备和仪器,工资津贴或者年薪等方面;要制定本单位对引进人才经费的投入计划,明确支持的数额、用途和列项;要对引进人才每年或每个项目周期进行考核,按列项的时间进度和年度考核情况或项目周期分别支出。自治区的人才引进支持经费应单独建账,严格按财务制度管理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用人单位每年要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书面报告年度人才引进支持经费使用情况(包括本单位投入经费和人才支持专项经费)和引进人才的工作情况。
四、人才支持经费的管理期限为三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将对各单位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人才引进支持经费属自治区设立的专项经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免征所得税。自治区人才支持经费属专项经费,各级、各部门不得截留挪用,专款专用,如数拨付给用人单位。此文也同时发送给引进人才本人,以备考核和检查评估。
五、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自治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于2013年1月15日前将单位收据,经费下拨的银行帐户名、帐号、开户银行报送自治区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自治区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
邮 编:830011
联 系 人:陈 强 王小丰
联系电话:0991—3689921 3689759
电子邮箱:XJRCYJ@
附件:1.各地州市和自治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人才支持经费划拨统计
2.2012年上半年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经费计划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