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申请认证抵扣的请示》(泉国税发〔2012〕8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并将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总局认证比对,现批复如下:
一、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逾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通知》(国税函[2012]448号),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逾期认证并申报抵扣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已进行信息采集并完成了稽核比对,稽核结果为比对相符,请通知纳税人在2012年12月份征期结束之前,继续申报抵扣附件所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逾期不再办理抵扣。
二、请督促基层税务机关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使纳税人掌握有关进项税额认证、抵扣时间等规定,按时办理纳税申报。
此复
附件:逾期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及处理意见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