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铁路局:
你局《关于请求重新核定福州、厦门火车站行李打包和寄存收费标准的函》(南铁价字[2012]88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福州、厦门火车站行李打包和行李寄存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行李打包和行李寄存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应遵循“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二、行李打包和行李寄存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本复函收费标准为最高限收费标准,允许经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三、经营企业应及时主动向服务对象公布收费文件,并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税务票据,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复函有效期2年,自2013年3月15日起执行至2015年3月14日止,执行期满前两个月你局应重新上报审批。原《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州、厦门火车站行李寄存和打包收费标准的函》(闽价服[2011]423号)执行期延续至2013年3月14日。
附件:福州、厦门火车站行李打包和行李寄存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物价局
2013年2月5日
附件
福州、厦门火车站行李打包和行李寄存收费标准表
序 号 |
收费项目 |
单位规格 |
收费 标准 |
备 注 |
1 |
行李打包费 |
小件(55×40×25cm及以下) |
4元/件 |
行李打包每件至少打3条带;超过规定条数,每增加1条加收1元 |
中件(70×50×30cm及以下) |
6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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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70×50×30cm以上) |
8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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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李寄存费 |
小件(55×40×25cm及以下) |
4元/天 |
24小时为1天,不足24小时按1天计,超过24小时按2天计,以此类推。 |
中件(70×50×30cm及以下) |
5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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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70×50×30cm以上) |
7元/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