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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年度资格审验及POS终端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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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年度资格审验及POS终端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人社字[2013]17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2013-2-4
实施时间:2013-2-4
法规类型: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青岛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我局拟于2013年2月25日开始对现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单位)进行年度资格审验,并对审验合格单位的POS终端进行升级改造,具体时间安排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定点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本次年度审验和升级改造工作。
  一、年审工作
  (一)审验依据。本次审验依据《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青劳社〔2009〕156号)、《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青劳社〔2009〕155号)中(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审验范围。本次年度资格审验的审验范围是2012年9月30日之前取得定点资格的定点单位。
  (三)审验标准和处理办法。
  1.审验标准。本次审验按照《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以及《关于调整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青人社办发〔2010〕35号)和《关于调整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青人社办发〔2010〕36号)的要求,对审验范围内的定点单位现有条件进行审查比对。
  2.符合要求的定点单位,通过年审后,继续承担医保相关业务。其中,协议到期的定点单位通过年审后,签定新协议;未到期的定点单位年审后,待原协议有效期到期时再续签协议。年审不通过的定点单位将取消定点资质。
  (四)审验方法。本次审验采取网上信息填报和现场审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信息填报。审验范围内的定点单位请按附件中规定时间登陆:
  http://221.215.38.132:8099/wssb/pages/qdyth/wsbs/loginddxx.jsp网址,按照操作提示要求注册用户,并如实填报本单位有关信息。
  2.现场审验。各定点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时间表附后)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由社会保障部门确认通过后,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社保局福州南路8号303室提交书面材料接受审验。各定点单位需提交的书面材料如下:
  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收费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医护人员的执业证、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专职医护人员社保卡复印件,聘用的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市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定点零售药店需提交以下材料: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或执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非药学技术人员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必须提供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本药店全日制用工人员社保卡复印件,聘用的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定点单位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有关要求
  1.各定点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和到规定地点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年度审验,其定点资格证书将视为自行失效。
  2.各定点单位请务必如实填报信息和提交书面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3. 各定点单位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宋明明 电话:85916400
  二、POS机升级改造工作
  (一)升级改造工作流程
  1.报送机器。各定点单位年审合格后,将需提交的材料和POS机送至青岛市福州南路8号303室,办理POS机升级改造。
  2.材料审核。银联商务公司对定点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与该定点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发放《领取POS机具签收单》及领取说明。审核未通过的,POS机暂停使用。
  3.领取机器。定点单位按照《领取机具签收单》通知的时间到福州南路8号三楼303室领取升级后的POS机。
  (二)需携带的相关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店提供)或医疗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院及医疗机构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
  3.药师及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
  4.POS机操作员上岗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5.开户许可证或开立户通知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
  6.《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信息登记表》及单位公章。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定点单位认真填写《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信息登记表》,并与单位公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等相关证件上的信息核对,确保完全一致。
  2.领取机具时应携带《领取POS机具签收单》和POS机具押金收据,未缴纳POS机押金的单位需现场缴纳押金。
  3.有多个POS终端的定点单位,本次只安排升级改造其中一台,其他POS终端可继续使用,具体升级改造时间另行安排。
  4.各定点单位如有疑问,请及时与银联商务公司联系。联系电话:81112277 或登录网站/qingdao进行查询。银联商务网站查询升级改造时间,下载《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信息登记表》。
  附件:年审时间安排表
  2013年2月4日
  附件
  年审时间安排表
 

 

2月25日------3月10日

 

医保定点连锁零售药店

 

3月11日------3月15日

市南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3 月15日------3月25日

市北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3月26日------4月5日

李沧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4月6日------4月12日

崂山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4月13日------4月20日

黄岛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4月22日------4月30日

城阳区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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