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2号)的规定,现将审核合格的具有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的2个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本次颁发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获证机构必须在资质证规定范围内从事价格评估业务。
省物价局
2013年1月8日
序号 机构名称 法定
代表人 地址 等级 资质
类别 执业范围 证书编号
1 东莞市公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陈丹虹 东莞市寮步镇泉塘社区石大路边 丙级 涉诉讼类 当事人委托的涉诉讼财物价格评估 粤 J 1700006
2 惠州市正扬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陈秀喜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万顺二路万顺商厦4楼 丙级 专业类 价格评估 粤 J 11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