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渝工商办发[2012]95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2012-10-10
实施时间:2012-10-10
法规类型: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重庆
发文内容

各区县局、直属局: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落实,巩固农资经营“索证索票、进销台账”制度成果,减轻农资经营者建账负担,促进其履行进货查验和销货记录义务,健全我市农资经营可追溯体系,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行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的概念
  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是为提高农资商品进销记录信息的完整性、通用性,将农资商品经营者使用的销售票据的内容和格式与《产品质量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质量责任承诺、索证索票和进销货记录台账等要求相结合,制定的一种既可以作为农资商品购销凭据,又可以作为经营者履行质量责任承诺、进货查验义务和进、销货记录台账义务的凭证,还可以作为农资消费者维权依据的通用票据。
  二、推行范围
  在重庆市境内从事农资批发、零售的经营者。
  三、推行内容
  (一)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的内容
  单据内容包括:农资的商品名称、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销货日期、进货查验情况等项目。
  (二)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的格式
  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包括《重庆市农资销货记录》及《重庆市农资进货记录》。
  《重庆市农资销货记录》单据采取两联式。第一联为农资销货凭据,由销货者保存;第二联为农资进货凭据,由购货者保存。单据印制的参考尺寸为21×14.8cm(样式参见附件1)。单据封面为“重庆市农资销货记录”(样式参见附件2),一本为50页,统一编号,整本印刷。
  《重庆市农资进货记录》(样式参见附件3)只印制封面,用于装订农资经营者进货时所索取的《重庆市农资销货记录》中的进货联单据。
  (三)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的印制
  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附件1、附件2、附件3样式统一印制,发放给相应的农资经营者。
  (四)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的使用及保存
  1.农资批发经营者在销售农资时,应随货提供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一份单据对应一位购货者,并按照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的要求逐项如实填写。如同一品种、同一规格有多个批次的,应按照生产批号(没有生产批号的按照生产日期)分别填写。
  使用电子版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的农资批发经营者,在销售农资时,应按照纸质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的格式要求填写,打印两份,一份随货,一份留存。
  2.农资经营者在购进农资时,应主动索取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并逐项核对单据内容是否与购进农资一致,确认后在单据“购货查验人(签字)”处签字。
  3.农资批发经营者保存《重庆市农资销货记录》销货联单据作为销货记录(即销货台账)。农资零售经营者将农资供货商提供的《重庆市农资销货记录》进货联单据装订成册(以《重庆市农资进货记录》为封面)作为进货记录(即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鼓励农资零售经营者在销售农资商品过程中使用《重庆市农资销货记录》单据,以此作为其销货台账。其开据给农资消费者的《重庆市农资销货记录》进货联单据可以作为消费者购货的凭证。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培训阶段
  一是要开展内部培训,让各级监管人员掌握推行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的工作要求。
  二是要结合各区县实际,分批组织辖区农资批发经营者和零售经营者,开展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工作的宣传动员和集中培训,讲清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三是结合日常巡查和行政指导,对辖区的农资经营者开展上门辅导,面对面地进行沟通宣传,积极扩大辖区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覆盖范围。
  (二)探索试点阶段
  一是各区县要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的印制工作。
  二是各区县以大型农资市场、农资批发经营者、农资经营大户为重点,开展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试点工作。各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责任、进度要求及保障措施,督促和指导试点农资经营者在2012年11月底之前启用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主动索取和妥善保存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
  (三)稳步推进阶段
  一是加强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的知晓度和公信力,逐步提高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的使用覆盖率。
  二是要求农资批发经营者在销售农资时严格按照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要求填制单据,并以此建立农资销货台帐。原有的销货台账可以不再填写,但仍应按照规定期限保存。
  三是督促农资零售经营者索取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要求农资零售经营者在购进农资时主动索取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并以此建立农资进货台帐。原有的进货台账可以不再填写,但仍应按照规定期限保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局务必高度重视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的推广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明确、具体的进度安排,按照先城区后农村、先批发后零售、先解决覆盖量后解决规范化的原则,突出重点,循序推进,逐步扩大使用范围,提高使用质量,确保按期完成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推广任务。
  (二)强化信息报送
  各局应及时报送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推广工作的相关信息及总结材料,遇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市局市消处联系(联系人:龚琦,联系电话:63706282)。
  附件:1.重庆市农资销(进)货记录(样式)
  2.重庆市农资销货记录(封面)
  3.重庆市农资进货记录(封面)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10日

相关附件
1.重庆市农资销(进)货记录(样式).doc    
2.重庆市农资销货记录(封面).doc    
3.重庆市农资进货记录(封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