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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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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发文文号:长政发[2012]33号
发文部门: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2-11-28
实施时间:2012-11-28
法规类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长沙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统筹城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维权和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体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2号)和《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城乡人力资源、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维权的建设目标,健全完善我市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城乡、整合资源、完善体系、夯实基础、规范服务、分步推进”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和社区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全市所有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成率要达到100%,并明确专人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2013年底前,实现城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全覆盖。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拟定全市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计划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
  (3)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就业、社保、劳动关系、信息等相关业务工作。
  (4)建立健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管理制度和督查考核机制,制定平台标准化建设的考评标准,定期考核,确保达标;对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考核、评比。
  (5)统一完善基层业务工作设计和工作流程设计,拓展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
  (6)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2、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负责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就业、社保、劳动关系、信息等具体业务工作。
  (3)负责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工作。
  (4)拟定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增补的工作人员的招录(聘用)工作。
  (6)负责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综合信息统计调查、汇总上报工作。
  3、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
  (2)负责做好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向劳动者提供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小额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公共就业服务,并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援助。
  (3)负责做好辖区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扩面,并协助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为符合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人员办理参保登记、资格审核、信息录入、异动处理等有关手续,负责辖区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信息采集、发放及变更工作。
  (4)负责做好辖区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生存认证,掌握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做好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的采集和从业登记以及劳动用工备案基础台账;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防范用工风险;开展“两网”(网格化、网络化)建设,依法受理、调解辖区内的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6)负责做好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调查统计、上报有关数据;建立健全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相关基础台账。
  (7)负责做好辖区内参保居民社会保障卡的信息采集、发放、变更以及基层服务平台的信息设备管理维护工作。
  (8)指导辖区内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
  (9)完成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
  (2)负责向本社区(行政村)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负责做好本社区(行政村)求职者的就业咨询、就业登记、就业信息、求职登记、就业帮扶。社区要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单位的就业现状基本信息数据台账,实行就业援助对象动态管理和援助责任制度等工作机制,行政村要建立健全农村富余劳动力基本信息数据台账,切实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3)负责本社区(行政村)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协助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城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资格审核、征缴扩面、信息录入、异动处理等工作。
  (4)负责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生存状况的认证工作;掌握本社区(行政村)企业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工伤人员基本信息,办理退休人员变更、异动、相关费用领取等工作。
  (5)负责本社区(行政村)所有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的采集、上传和更新,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和劳动用工基础台账;实时掌握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调解辖区内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6)负责做好本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统计报表工作。
  (7)完成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合理配备人员。
  1、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人员配备。
  街道(乡镇)要根据辖区范围和服务工作量的大小,配备专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在原全市统一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的基础上,需增补的工作人员,要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导下,由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或聘用。
  2、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员配备。
  社区(行政村)要根据辖区内的服务对象数量,综合考虑辖区内的就业人口、用人单位数量、辖区面积、工作任务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网络的工作人员,定岗定责,并实行动态管理。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在现有人员配备的基础上,选优配强专业工作人员。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根据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稳步推进。需增补的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要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导下,由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和聘用。
  (三)规范平台建设。
  1、统一机构名称。
  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统一名称为“XX区县(市)XX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机构隶属于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管理。各街道(乡镇)公共服务站(中心)加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牌子,接受市、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指导。
  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统一名称为“XX街道(乡镇)XX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社区(行政村)公共服务中心加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牌子,为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的派出机构。
  已建立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要在2012年底前,按上述要求统一更改机构名称。
  2、统一标牌标识。
  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标牌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统一规定要求制作。标识统一制作为:银灰底黑字,字体为标宋简体,尺寸规格为长度240cm,宽度38cm,门牌材质,使用铝合金材质,悬挂在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大门外侧。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标牌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统一规定要求制作。标识统一制作为:银灰底黑字,字体为标宋简体;尺寸规格长度180cm,宽度35cm,使用铝合金材质,悬挂在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门外侧。
  3、完善场地设施。
  街道(乡镇)要统筹解决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办公场地和服务场所,完善服务设施。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所需的办公场地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在公共服务机构场地内解决。服务窗口应设置就业失业登记、创业培训登记、社会保险经办、劳动维权服务等多功能服务窗口,并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服务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电子显示屏、信息栏等设施。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依托社区(行政村)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场所,应设置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经办、劳动维权服务等窗口,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4、推进网络建设。
  以“全市联网、信息共享、数据集中、职能下移”为标准,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全覆盖、网络信息服务全贯通。金保工程二期立项和实施要向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倾斜,优先保证基层开展公共服务必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和网络建设投入。在完善市、区县(市)、街道(乡镇)信息平台的基础上,2012年重点推进社区(行政村)平台网络建设和信息贯通,优先保证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必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和网络建设投入。到2013年底,全面实现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四级联网,让广大农村群众享受到优质便捷的公共信息服务。
  5、完善工作制度。
  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统筹人力资源、劳动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创业培训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监察投诉处理、劳动争议调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各项制度。使基层工作有章可循。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工作流程,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四)加大经费投入。
  各区县(市)财政要将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项目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街道(乡镇)、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民政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长民发〔2012〕8号)执行;行政村配备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落实,街道(乡镇)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合力推进。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全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协调做好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职能职责划分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所需经费;民政部门要将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基层组织建设内容;农业部门要将农村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重要举措。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市)要加强统筹规划,将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推进方案和实施办法,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当前,要尽快落实平台场地、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完善服务设施,合理确定人员配置,研究制定各项工作制度。
  (三)强化督查考核。我市已经将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目标纳入2012年区县(市)为民办实事指标考核体系,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同时纳入2012年 “十强十快乡镇街道”指标考核体系。各区县(市)和街道(乡镇)政府要将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作为推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工程来抓,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和考核要求,对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督促检查,确保全面实现各项目标任务。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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