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泰山索道票价的请示》(泰价费发〔2012〕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泰山中天门和桃花源索道票价调整为单程每人次100 元。后石坞索道票价仍按单程每人次20元执行。上述票价为最高票价,票价之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二、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本批复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11月30日。期满后另行公布。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10]256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物价局
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