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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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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晋价费字[2012]58号
发文部门: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2-3-12
实施时间:2012-3-12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山西
发文内容

省农机局,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许可考试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结合收支情况,经研究,同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许可考试收费标准仍执行原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
  1、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机械常识、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考试收费标准:实行计算机无纸化理论考试每人40元;未实行计算机无纸化理论考试每人10元。
  2、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收费标准:采用红外线桩考仪考试每人80元;未采用红外线桩考仪考试每人20元。
  3、科目三(挂接机具或田间作业)考试收费标准每人25元。挂接机具和田间作业技能考试,可根据机型实际选考一项。
  4、科目四(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收费标准每人20元。
  二、上述考试科目第一次考试不合格者,允许免费补考一次。对单科考试合格者,其考试成绩保留到机动车驾驶技能准驾证明有效期终止。参考人员主动放弃考试或前一科目考试不合格而无法参加下一科目考试的,考试机构应退还尚未参考科目的考试费用。
  三、收费单位收费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主动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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