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2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到位。各单位要继续会同税务、工商和中小企业管理相关部门,加强部门联动和统筹协调,全面落实各项工作。 一是对2012年率先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各企业做好跟踪落实工作,确保新旧衔接规范,账务处理正确,严禁“只调表不调账”的错误做法。二是提前部署,全面动员,将2013年小企业全面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传达到所有小企业,确保2013年所有符合条件的小企业按时规范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三是推动相关部门落实在纳税申报、工商年检、贷款担保、政府扶持等项工作中要求小企业提供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报表的工作要求,积极引导小企业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四是充分发挥代理记账机构的带动辐射作用,确保实行代理记账的小企业全面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
二、深入宣传培训,全面普及《小企业会计准则》。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通过各种平台和媒体,继续宣传培训《小企业会计准则》。一是加大对小企业负责人的宣传培训力度,通过宣讲会、座谈会、培训班等形式,重点宣传讲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要求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小企业纳税、信贷等方面的有利影响。二是充分利用网络、报纸、财务会计培训咨询基地、宣传栏、印刷品、宣传条幅等各种宣传手段,加强集中宣传,周知小企业按规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三是对财务会计人员和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重点宣传培训新旧衔接规定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创新与突破,指导小企业规范衔接,平稳过渡。市财政局近期将进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新旧衔接专题培训,并就各单位贯彻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进行经验交流,各单位也要按上述模式安排好培训和相关宣传工作。
三、强化服务指导,切实提高小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各单位要以小企业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契机,充分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加大服务力度,督促引导小企业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一是加强对小企业会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小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办法,升级会计核算软件,清理核实资产和负债,不断提高核算和管理水平。二是通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会计电算化备案等相关工作,督促小企业切实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三是充分发挥代理记账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化小企业服务机构的优势,积极引导和鼓励不具备单独设立会计机构且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享受政府购买的代理记账服务,并积极引导小企业将财务会计信息纳入“上海市企业财务会计数据信息平台”和中小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库,为提升小企业财务会计资信水平以及帮助政府部门和相关监管机构制定实施鼓励支持小企业发展政策提供全面坚实的数据支撑。
请各单位继续按照《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12]7号)等相关要求,通过逐月上报的方式,向市财政局反馈《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执行情况及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