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朔州、忻州、吕梁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贷款置业担保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价格法》和《关于公布〈山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晋价综字[2002]29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规范住房贷款担保服务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住房贷款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与借款人签定担保协议,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二、担保手续费每户80元。
三、担保服务费,采用费率递减,分段累加,按担保金额一次性收取的办法。1—10年(含10年)每年按担保金额的1.5‰计收;11—20年(含20年)每年按担保金额的1.0‰计收;21-30年(含30年)每年按担保额的0.5‰计收。担保服务费总金额为各段担保服务费之和,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四、如借款人提前还清贷款本息,单方解除担保合同,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根据提前还款的年限(不足一年,达到半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半年的不计算),返还多收服务费的70%。但最终收取的担保服务费总金额不低于500元。
五、担保公司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规程等,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用户的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六、以上批复从2012年6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二年。以前有关住房贷款担保服务费标准的文件《关于太原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关于收取担保服务费标准的请示>的批复》(晋价房字[2001]17号)、《关于山西泉亨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收取住房贷款担保服务费标准的批复》(晋价服字[2006]172号)、《关于对朔州市塞北民信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收取住房贷款担保服务费标准的批复》(晋价服字[2006]266号)、《关于吕梁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继续执行住房贷款担保服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晋价服字[2010]308号)同时废止。到期前30个工作日,报省物价局重新审批。经审核批准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名单见附表。其他任何单位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收费。
附表:
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名单
1、太原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2、山西泉亨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3、朔州市塞北民信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4、忻州市升达康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5、吕梁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