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会计视野法规库:南京市物价局关于下调蒸汽价格的通知

菜单
   
发文标题:南京市物价局关于下调蒸汽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宁价工[2012]293号
发文部门: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2-10-12
实施时间:2012-10-15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南京
发文内容

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南京市实行煤热价格联动的通知》(宁价工[2009]90号)规定,现就调整我市热电企业蒸汽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三季度秦皇岛港口山西优混煤炭(5500大卡)挂牌平均价格为632.69元/吨,折合到标煤(7000大卡)价格为805.24元/吨,与2012年二季度标煤平均价格972.36元/吨相比下降167.12元/吨。
  二、南京第二热电厂、南京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华能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华能南京电厂、南京化学工业园公用事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协鑫生活污泥发电有限公司蒸汽基准零售价格分别下调22元/吨,浮动幅度按原规定执行。
  三、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江苏南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蒸汽出厂价格分别下调22元/吨,浮动幅度按原规定执行。
  四、江宁区、溧水县物价局应同步下调辖区内其他供热企业蒸汽价格。
  五、本通知自2012年10月15日起执行。各供热企业应按本通知要求及时下调蒸汽价格,凡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各级价格部门将按《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附件:《蒸汽基准零售价格表》、《蒸汽出厂价格表》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会计视野法规库   中国会计视野网站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