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厅内各相关处室:
为加强全省主权外债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省财政厅开发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并将于9月15日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1.从2012年9月15日起,所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项目均应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2.省财政厅、各市县财政局、项目单位和省级项目办均应通过信息系统进行项目管理和提款报账审批业务,取消纸质提款申请。
二、主要功能
1.信息系统主要功能包括:项目前期准备信息管理、签约谈判信息管理、招标采购管理、中期调整管理、贷款支付审批管理及合同管理等主要功能。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可在登录后下载。
2.信息系统上线后,各单位用户应按分配权限使用各功能模块,职能分工和业务流程保持不变。
三、访问登录方式
1.信息系统依托于辽宁财政专网运行,通过采用集中部署模式将服务器设备设置在省财政厅,各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专网即可访问登录。
2.用户在接入财政专网的计算机上运行网络浏览器,访问地址“http://10.24.1.104:8008/lndk”即可登录信息系统。
3.各级财政部门应协助财政系统以外的用户单位向当地中国联通公司申请带宽为2M的VPDN账号,接入到辽宁财政专网访问登录信息系统。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单位,可到同级财政部门使用专网。
4.登录信息系统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由省财政厅统一配置。用户登录信息系统后,必须立即更改密码并妥善保管。
5.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采用专用微机登录辽宁财政专网,访问登录信息系统的计算机一律不准连接互联网(因特网)。
四、项目管理
1.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本级所属各子项目档案进行清理,将项目申报文件、评审意见、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相关法律文件等扫描上传至信息系统。
2.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招标采购管理,在信息系统中建立和维护招标采购档案,及时将本级所属各子项目合同文本、评标报告及其批准传真扫描上传至系统。
五、提款报账管理
1.各项目单位通过网上办理提款报账时,应在网上填写支付申请书或确认书,并将《辽宁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提款报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财债〔2009〕475号)和《关于辽宁省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金支付审核管理事项的通知》(辽财债〔2010〕921号)等规定的单据经扫描后上传到信息系统,各级财政部门和省项目办按原审批流程在网上进行审批。原旧版手写支付申请书和确认书停止使用。
2.对于由省统一招标的合同付款,可仍由省项目办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向省财政厅办理付款手续并分割债务。
3.各市县项目单位在网上提交支付申请并经省项目办审核后,还应将相关单据实物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套送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对照网上资料进行审核后,将相关单据复印件存档,实物原件退回项目单位。
4.省本级项目单位在网上提交支付申请后,还应将相关单据实物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套送省项目办,省项目办对照网上资料进行审核后,将相关单据复印件存档,实物原件退回项目单位。
5.各相关单位应在科学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市财政局、县财政局和省项目办每个单位审核每笔付款申请的工作时限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省财政厅不应超过10个工作日,不得无故拖延。
六、相关工作安排
从9月1日至9月15日为系统运行准备阶段,各相关单位将世行贷款辽宁中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一期交通、二期环境、三期供热供气项目、林业综合发展项目、职业教育改革项目,亚行贷款辽宁小城镇发展示范项目,日元贷款人才培养项目初始数据录入系统,具体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对各子项目基本情况,各级财政、项目办和项目单位相关人员使用权限进行认真复核。
2.财政部门将同级项目单位已经提款和将要提款的合同文本、外方不反对意见传真及其相关信息扫描录入系统。
3.项目单位将省财政厅已经批准支付的各合同首次提款全部单据、原提款申请书存档联等扫描录入系统作为初始数据。对于不是首次提款的申请,仅扫描录入原申请书存档联。
4.对于完成初始数据录入的市县和省直单位,经省财政厅验收合格后,方可通过网上办理新的支付申请。
5.各级财政和项目单位应在录入初始数据的同时,还应注意收集项目原始档案资料并扫描录入系统,为加强项目管理打好基础。
6.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支付申请的审核,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准确,防止弄虚作假。
7.对于信息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债务金融处)反映。
联系电话:024-22719308(项目管理)
024-22704807(提款报账)
024-22702780转3216(技术咨询)
辽宁省财政厅
201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