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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南昌市物价局关于2011年度《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手册》审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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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南昌市物价局关于2011年度《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手册》审验的通知
发文文号:洪价经字[2012]10号
发文部门:南昌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2-5-14
实施时间:2012-5-14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南昌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昌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洪府厅发[2004]47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从2012年5月2日开始至12月底止,对全市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偿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年度审验。现将年度审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收费自查的要求: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根据本单位2011年度的收费执收情况,进行自查并认真填写《南昌市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年审自查表》。对照检查清理的主要内容是:
  1、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计算单位等是否按照已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收费标准执行。
  2.停车服务收费是否严格按照市物价局、财政局、城管委、公安交管局《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各类收费标准〉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洪价经字[2011]4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3、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二次供水分摊收费、停车服务收费以及垃圾清运费等代收费用是否按国家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对于国家没有授权价格部门管理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也要实行明码标价,公布收费标准。
  4、物业服务企业一年一度是否向业主公示了财务收支状况。
  5、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有效的营业执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6、前期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协议、业主委员会委托服务协议是否到期。
  7、是否按规定使用《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手册》、《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公示》,有无伪造和涂改;
  8、是否存在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审验方法
  《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手册》年审一般采取分批通知分行业集中审验,希望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每周星期一、二、三)到市物价局收费管理二处(行政审批服务处)办理。具体联系地址为:红谷滩丰和中大道131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08室,联系电话:83859783,联系人:梅燕。
  三.年审需要上报或携带的资料:
  1.填报《南昌市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年审自查表》并盖章。
  2.《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手册》、《收费员证》
  3.2011年度住宅小区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说明。
  4.营业执照副本、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对缺乏真实性的各类资料、数据,将交给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重新进行评审、认定,同时,依法对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进行查处。
  四、审验后的整改要求
  通过自查和审验后,对年审不合格的单位限期在一年内整改到位。对逾期未自查、年审、整改的单位,我们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我们将停发《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手册》,取消其收费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南昌市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年审自查表》

相关附件
南昌市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年审自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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