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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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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陕价行函[2012]169号
发文部门: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2-10-15
实施时间:2012-10-15
失效时间:2014/10/15 0:00:00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陕西
发文内容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核定陕西省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陕公函〔2012〕58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333号)规定,经研究,现将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公安机关组织实施本区域范围内保安员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每人80元,其中理论考试每人40元、体能测试每人40元。除此之外,不得另外收取证书工本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二、保安员资格考试不合格者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合格需重考的,对不合格科目按上述收费标准收取。
  三、各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证》,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保安员资格考试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五、本复函试行期2年,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报批。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12年10月15日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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