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全面提升城乡残疾人生活品质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市委办[2012]13号
发文部门:杭州市人民政府,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2-9-28
实施时间:2012-9-28
法规类型: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杭州
发文内容

  为加强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全面提升城乡残疾人生活品质,更好地发挥杭州作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进一步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17号)等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战略部署和要求,以形成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统筹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为目标,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实施“八个全覆盖工程”(生活保障全覆盖、康复救助全覆盖、教育文体全覆盖、就业培训全覆盖、托管托养全覆盖、助残服务全覆盖、无障碍环境全覆盖、组织网络全覆盖)为抓手,以缩小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为重点,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融合互动、优势互补,推动五县(市)和八城区协调发展、加快发展,整体提升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城乡残疾人的生活品质,努力使杭州成为全省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先行区。
  (二)基本原则
  1.解放思想,创新发展。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鼓励和支持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创新和实践,加快形成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2.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坚持以民主促民生,着力强化社会保障、完善服务体系、维护合法权益、提升生活品质,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政府主导,协调发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合力推动,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城乡区域发展一体化格局中,统筹兼顾、政策扶持,实现城乡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市县联动,融合发展。坚持城乡互动、区域联动、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市区的优势,增强市区对五县(市)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缩小城乡和区域差别。
  5.因地制宜,重点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市区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要在巩固提升、规范管理上下功夫,五县(市)要着力加强政策对接、机构建设等重点工作,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到2015年,初步形成城乡区域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一体化新格局,全市残疾人事业整体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五县(市)残疾人事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城乡残疾人收入差距缩小,城乡统筹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确保残疾人“学有优教、劳有多得、病有良医、老有善养、住有宜居、困有所帮”,生存和发展状况明显改善,平等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残疾人事业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全国示范。
  (二)主要任务
  围绕实现“八个全覆盖”目标,加大城乡区域统筹力度,促进城乡统筹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
  1.生活保障全覆盖。城乡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比例均达到95%以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范围;困难残疾人住房救助比例达到98%以上;探索残疾人津贴制度,逐步建立残疾人特殊的社会福利制度。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左右。
  2.康复救助全覆盖。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完善贫困残疾人医疗困难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残疾人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全面推进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进家庭,全市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98%以上。
  3.教育文体全覆盖。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基本普及三类残疾儿童的学前三年教育,满足三类残疾少年高中段教育和职业教育需求,初步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需求。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纳入助学补助范围。推进残疾人社区文化和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普遍满足全市有能力、有需求的残疾人对文化、体育活动的需求。
  4.就业培训全覆盖。依托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充分就业城市和国家级创业城市创建工作,优先保障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在全国率先实现残疾人充分就业的目标。
  5.托管托养全覆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托管托养范围,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托管托养服务体系。
  6.助残服务全覆盖。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市及区、县(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功能完备、运转良好、作用明显;市及区、县(市)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志愿者助残服务站;实现助残服务直通车全市互联互通,满足残疾人的普遍需求和特殊需求。
  7.无障碍环境全覆盖。巩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的创建成果,无障碍设施逐步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残疾人家庭延伸,实现残疾人出行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使用公共设施无障碍、参加社会活动无障碍、居家生活无障碍。
  8.组织网络全覆盖。市及区、县(市)残联组织要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残疾人干部配备率达100%,市及区、县(市)残工委秘书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残联全部配备在编的专职理事长,并全面落实中层正职待遇;乡镇(街道)残联要选聘至少1名残联专职委员,村(社区)全部配备残协专职委员。
  三、主要举措
  (一)加强基层组织和基础设施建设
  1.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区、县(市)政府残工委专职副秘书长履职待遇,完善区、县(市)残联机构设置和职责功能。乡镇(街道)残联要明确1位党(工)委领导和1位政府(办事处)领导分别联系和分管残疾人工作。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落实残疾人活动经费和场所,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尊重残疾人专门协会主席在主席团的政治地位。乡镇(街道)残联专职委员和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要优先选聘具有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选聘2名以上专职委员的,要确保至少1名为残疾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区、县(市)残联理事长符合条件的,要推选其进入同级人大或政协常委,与其他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应充分考虑安排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代表。
  2.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残联《浙江省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残联计财[2008]82号)要求,坚持“统筹规划、规模适当、功能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城乡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改造市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中心大楼,健全市级及区、县(市)“七位一体”(集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辅助器具服务、专门协会活动、法律援助、文体活动、其他为残疾人服务的功能于一体)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动“仁爱家园”建设,基本实现每个乡镇(街道)建有1家“仁爱家园”的目标。
  (二)完善财政扶持政策
  1.基本生活保障。根据《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办法》要求,落实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应保尽保。各地要参照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以下简称主城区)的做法,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扩大政策覆盖面,切实解决好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同时,要积极探索残疾人津贴制度。
  2.社会保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建立健全城镇无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政策,按低保家庭、困难家庭和其他家庭分别给予基本养老保险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100%、80%、60%的补助。落实保费援助政策,帮助城乡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助学。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助学政策,对残疾学生或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20%以内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在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每生每学年给予2000元的就学补助,其他残疾人家庭子女每生每学年给予1000元就学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年;对残疾学生或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20%以内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在规定学业年限内接受小学段、初中段、高中段教育的,每生每学年分别给予600元、1000元和2000元的就学补助,其他残疾人家庭子女每生每学年分别给予300元、500元和1000元的就学补助;对残疾学生或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20%以内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就读全日制大专、本科院校的,每生每学年给予1万元就学补助,其他残疾人家庭子女每生每学年给予5000元就学补助。残疾人参加成人教育并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子女如为同一人,不得重复享受就学补助;已享受“春风行动”助学援助的,不得重复享受残疾人助学政策。
  4.住房救助。将住房困难的城镇(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优先保障农村困难残疾人危房改造。在危房改造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各区、县(市)残联应建立农村困难残疾人危房改造特殊补助制度,完善“出现一户、发现一户,发现一户、解决一户”长效机制,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住房”目标。
  5.临时救助。设立杭州市生命阳光爱心助残专项资金,对城乡残疾人实施急、难、险临时困难救助和重大疾病、医疗康复手术救助等。
  6.助残机构扶持。对社会力量开办残疾人托养、康复机构给予政策扶持,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对从事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托管托养及其他服务的民办非企业社团组织,根据其服务人数和工作绩效给予相应补助。
  (三)健全服务体系
  1.康复。进一步完善新生儿残疾信息监测工作模式,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残联、卫生局要按照主城区的工作模式,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残联、卫生部门为主导,充分整合妇幼专业监测网络、人口计生系统服务网络资源,形成社会化残疾儿童监测体系。全市要构建从残疾发现到转介至康复机构的服务网络,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干预,实现对新发现残疾儿童“发现一例、报告一例、康复一例”的动态管理目标。按照社区康复“十个一”(社区“五个一”:一张康复工作网络、一个康复训练场所、一支康复员队伍、一套康复训练台帐、每年一期康复培训;家庭“五个一”:一套个人康复档案、一套康复训练计划、一套康复训练器材、一张康复员联系卡、康复员每月上门一次)标准,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
  2.教育。继续推进特殊教育学校规划建设,不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条件。鼓励普通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学前班,招收残疾儿童,支持残疾儿童较多的区、县(市)设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建立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促进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部建设。
  3.就业。加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执法检查,依法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试行残疾人单招单考办法,建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各区、县(市)应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专产专营产品,率先在“仁爱家园”中生产,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政府采购优先权;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出台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在文创产业就业创业,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层次。推广企业附属工疗车间模式,促进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就业。严格施行《盲人保健按摩服务规范》(DB3301/T55—2010),深化百家盲人保健按摩示范店创建活动;建立保健按摩学会,加强行业自律和学术研讨交流。
  4.扶贫。将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全面纳入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优先安排,同步推进。扶持发展农村残疾人种养业、手工业和加工业,新建80家残疾人种养业基地和就业创业帮扶联合体。
  5.托养。深化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确保应托尽托。通过整合敬老院、福利院资源,新建、改(扩)建残疾人托养机构等途径,不断满足残疾人的托(安)养需求。制定《残疾人托(安)养服务规范》,推行残疾人托(安)养评议制度,提高残疾人的生活、生命质量。
  6.文化体育。积极开展阳光文体健身行动,大力推进残疾人竞技性体育、群众性体育和文化艺术活动。每四年举办1次残疾人综合性体育赛事、单项锦标赛、残疾人文艺汇演和特殊学校艺术汇演;每两年举办1次培智学校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每年举办1次残疾人文化艺术周、残疾人健身周和特奥日活动。壮大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积极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特奥运动员。培育和创建省级残疾人体育基地、省级残疾人文化艺术基地和残疾人文化艺术团队。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整合各类文化体育资源,利用现有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视听基地,开辟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功能,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7.无障碍。普及无障碍知识,推广各类无障碍设施应用,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向五县(市)延伸;推动五县(市)开展“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活动,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适配辅助器具和无障碍环境改造;积极推进县(市)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和阅览专座建设。
  8.信息化。围绕“残疾人的需求要第一时间知道,残疾人的合理化需求要尽快解决,各项扶助政策要阳光运行,基层服务要全程监督”目标,完善“助残服务直通车”平台,并逐步实现“助残服务直通车”与区县(市)、乡镇(街道)乃至社区数字民生平台的互联互通,把“助残服务直通车”打造成覆盖城乡的公共信息化助残服务网络平台。建立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城乡各类残疾人服务设施和无障碍信息电子化管理,并逐步开发地理空间定位搜寻、无障碍出租车呼叫、残疾车管理等功能,为杭州以及来杭旅游、学习工作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提供全面的地理信息服务。
  9.宣传。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增强残疾人依法维权意识,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能力。同时,组织引导残疾人开展“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教育,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融入社会,为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贡献力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工作格局。
  (二)强化区域协作。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区县(市)协作机制推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0〕11号)精神,八区和杭州经济开发区与五县(市)建立5个残疾人工作对口联系、联动发展协作组,其中由萧山区、西湖区与淳安县组成第一协作组;拱墅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与桐庐县组成第二协作组;江干区、杭州经济开发区与建德市组成第三协作组;余杭区、下城区与临安市组成第四协作组;上城区与富阳市组成第五协作组。各协作组要以“仁爱家园”建设、“助残服务直通车”落地、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农村残疾人种养业基地建设、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联合体建设等项目为重点,签订协作意向书,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互助协作。
  (三)加大保障力度。本意见涉及到的各项津贴、补助资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同级政府根据现行制度予以统筹安排。市财政每年要在“杭州市残疾人事业专项调剂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五县(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统筹主城区“同城同待遇”。八区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每年要安排不少于30万元资金,支持县(市)协作项目建设。
  各区、县(市)应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