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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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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财教[2012]205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财政厅,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2-9-29
实施时间:2012-9-29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江苏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教育局:
  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高我省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6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71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高我省学前教育的普及水平和办园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财政投入,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各地要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提高政府保障水平,逐步实现就近入园入托。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各地要深入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要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等,逐步缩小学前教育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园际之间差距,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有园上、上好园”的要求。
  二、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综合预算制度。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市、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学前教育所占比例。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园,下同)实行综合预算制度,所有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幼儿园预算。幼儿园要将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以及其他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幼儿园收入预算,统筹用于幼儿园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以及其他发展性支出。其中,幼儿园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缴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执行。各级财政、教育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平调或挪用幼儿园事业收入,不得将事业收入调入预算内作为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
  三、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为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实行综合预算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幼儿园办学成本、事业收入及区域差别等情况,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各市、县(市)应制定公办幼儿园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00元,苏中、苏南地区及苏北地区有条件的市、县(市)应分别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并建立与办学成本、物价水平、财力情况联动的稳定增长机制。各地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得低于本通知要求和目前实际执行标准。各地执行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在预算内足额安排。请各市、县(市)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制定出台的本地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方案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省将及时通报各地标准的制定情况,并将此纳入市县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综合奖补资金考核因素。各地要比照当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运行经费补助。
  四、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各地要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实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依法保障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落实到位。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教职工和民办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据幼儿园和聘用人员双方约定执行,其社保经费由幼儿园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承担。积极拓展幼儿园教师培养渠道,加大面向农村的幼儿教师培养力度。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十二五”期间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鼓励和支持地方师范院校扩大幼儿园教师培养规模,有计划、分层次地实施幼儿园教师培训,提高培养质量。
  五、切实加强学前教育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四位一体”的财政财务管理要求,加强学前教育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要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制度,督促幼儿园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要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严格遵守国家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严格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支出、基本建设投资或偿还债务等其他支出;要加强事业收入资金管理,按规定需上缴财政专户的,应及时足额上缴,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督促指导幼儿园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会计队伍质量;督促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监管,加强对幼儿园财务会计工作的检查督促。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201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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