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政策措施精神,保障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顺利实施,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关于《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监管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河北省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监管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工信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
2012年9月29日
河北省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推广信息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政策措施精神,保障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顺利实施,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关于《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监管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强推广信息监管核查工作,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推广信息监管的主要任务是对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的高效节能房间空气调节器、平板电视、家用电冰箱、电动洗衣机、家用热水器(燃气、太阳能、空气源热泵)五大类节能家电以及节能汽车、高效电机、高效照明产品(以下统称节能产品)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相关信息实施监管核查。
二、监管核查内容
重点围绕以下三个环节对节能产品推广信息进行监管核查:一是生产环节,对推广节能产品的全部生产企业进行监管,重点核查生产企业推广产品的期初库存、当期生产和出货等有关情况;二是流通环节,对推广节能产品的销售企业进行监管,重点核查销售企业推广产品的期初库存、当期出货和销售等有关情况,其中,对一级销售商的推广信息情况进行全面监管,对其他销售商推广销售节能产品信息进行抽样核查,抽取比例为年度推广数量的20%左右;三是消费环节,重点核查节能产品消费者信息真实性,采取抽样核查方式,抽取比例为5%-10%。
三、监管核查组织实施
(一)成立河北省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监管领导小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对监管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监管核查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各设区市核查监管工作,对监管核查机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监管核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汇总、整理和上报相关信息数据。
(二)委托省无线电监测站和各市无线电监测站作为全省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监管核查执行机构,负责监管核查的具体实施。
(三)监管核查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节能产品销售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要求对销售网点保存的消费者资料进行核查,对消费信息采取入户调查、电话回访等多种形式进行核查,对本地区生产企业的推广产品信息管控方案及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协助国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本地区节能产品生产和一级销售企业进行核查工作。
(四)现场核查人员持专用工作证件并佩戴统一工作标识,电话回访工作由监管核查机构指导电信运营商呼叫中心具体负责。
(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的核查任务,当月核查上一月推广产品信息情况,并于每月27日前汇总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监管核查主要内容
(一)核对销售商的信息真实性,通过对进出货发票、物流单据的信息进行核实以及必要时进行盘库,确认各层级销售商库存信息、进销存信息,进一步核实各层级销售商月度库存情况。
(二)以销售商为单位,对终端销售信息留存材料进行抽查,并抽取部分信息进行电话、实地入户核查,掌握终端推广情况,确认终端销售信息的真实性。电话回访比例为20%以上,实地入户比例为5%。
(三)指导用户终端填写“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补贴确认单(针对家庭用户)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补贴确认函(针对企事业单位)。
五、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监管核查工作的重要性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目的是扩大内需、提高终端用能产品能源利用效率、形成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的长效机制,对于促进我国节能产业发展和节能减排,加快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更好地改善和提升居民消费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节能产品推广信息监管核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要积极会同财政、发展改革委、商务等部门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本地区节能惠民工程推广信息监管核查工作,确保惠民工程扎实推进和健康发展。
(二)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
此次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涉及高效节能房间空气调节器、平板电视、家用电冰箱、电动洗衣机、家用热水器(燃气、太阳能、空气源热泵)五大类节能家电以及节能汽车、高效电机、高效照明产品,补贴产品多,核查方式为月度审核与年度专项核查相结合,核查频率高,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和工作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监管核查执行机构要周密安排部署,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并加强与当地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研究和信息沟通,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确保监管核查信息真实可靠
本次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补贴金额多,监管责任大,各级有关部门和监管核查机构要强化工作责任,严格监管核查程序,细化目标任务,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坚决杜绝虚假信息和骗取补贴现象的发生。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局每月不少于三次深入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现场监管核查,及时了解“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填报、录入、收集等过程。对不积极配合监管核查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要提出严肃批评和警告。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一经查实,要及时上报,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活动方式,向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消费者宣传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生产企业上报真实准确的推广信息,流通环节做好销售录入、审核、补贴兑现工作,确保每一个环节缜密完善、不出纰漏,确保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