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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12年中秋、国庆两节市场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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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12年中秋、国庆两节市场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价检[2012]14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2-9-7
实施时间:2012-9-7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青岛
发文内容

各区、市物价局:
  现将青岛市物价局制定的《2012年中秋、国庆两节市场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12年中秋、国庆两节市场检查工作方案
  2012年中秋、国庆两节临近。今年中秋、国庆两节相连,有放假时间长,适逢收费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首次实行等特点,广大群众购物、旅游等消费休闲活动势必形成高峰。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的节日市场消费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根据我市2012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市近期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实际和特点,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第35期发展改革工作研究班和省、市物价局长座谈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方式为主线,进一步强化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优化发展环境,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为稳增长、调结构、控物价、惠民生,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的职能作用。
  二、 工作目标
  以明码标价为主线,通过加强市场巡查和部分行业重点检查,积极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及政府各项价费政策规定,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及政府各项价费政策规定行为,预防、制止和打击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促进市场价格行为进一步规范,保持市场价格秩序正常和市场物价稳定,确保政府各项惠民价格政策落实到位。
  三、 主要任务
  根据中秋、国庆两节消费特点和旅游市场"吃、住、行、游、购、娱"六大元素,围绕粮食、蔬菜、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等广大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对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饭店、收费公路站点、公路长途客运站、收费停车场、景区景点等重点行业及区域,进行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
  四、检查时间及安排
  检查时间自2012年9月10日开始,至2012年10月10日结束。期间,以区市为单位,根据此次检查工作方案的主要任务,围绕全面完成任务、实现工作目标的要求,确定每周的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工作情况实行周报制,于每周五下午四时前,通过邮箱WJJJCWK@或金宏网报至市物价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三科);报送的内容主要有:检查的行业及区域、检查单位的数量及执行政府各项价费政策规定的情况,建立价格诚信档案数量、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数量、实施行政处罚数量及金额,以及进行价格政策宣传和通过新闻媒体对价格违法案件曝光等情况。
  五、检查重点
  一)对大型商场(超市)检查。对居民生活必需品的检查,主要对粮食、蔬菜、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等农产品价格进行跟踪,记录价格变动情况,规范明码标价行为,调查是否有利用节假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造成不明真相的群众排队抢购的行为;对商业促销行为的检查,主要查处经营单位是否有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变相涨价行为;是否有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二)对宾馆饭店检查。主要检查客房、菜肴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宾馆是否标注结算时间、是否标价醒目;饭店是否收取未标明的餐具费、口布费、开瓶费、服务费等费用,标价内容是否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是否使用两种标价签或价目表进行欺诈宰客等行为。
  三)对收费公路站点检查。对我市8条高速公路、3条普通公路,51个收费站点(名单附后)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主要检查收费公路站点在"国庆"节期间(9月30日零时-10月7日24时),是否对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免费时段是否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时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时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是否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严格落实国家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规定,严肃查处不执行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等行为。
  四)对公路长途客运站检查。主要检查各线路旅客运价和延伸服务收费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是否超出规定票价收费,是否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站内销售的商品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
  五)对收费停车场检查。主要检查收费停车场是否按收费类别标准进行收费,是做到否明码标价,是否按规定的停车场区域和时间段收费,"三标"规定落实是否到位,收费人员是否佩戴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员证》等情况。
  六)对景区景点检查。主要查处擅自提高游览参观点门票和特种旅游项目价格,不执行政府规定的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等群体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行为;查处游览参观点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以及在标价之外收取额外费用等行为。
  六、检查方式及分工
  此次中秋、国庆两节市场检查,采取以属地检查为主,市及区市相结合方式进行。
  市物价局重点对市内四区及崂山区的部分大型商场(超市)进行检查,经营单位主要有:市南区的家乐福名达店、大润发超市、乐天玛特超市,市北区的利群商厦、万达百货,四方区的麦德龙商场,李沧区的利客来购物中心、维客超市和崂山区的丽达购物广场、华润万家超市;对四方长途客运站进行检查;对5个收费公路站点进行抽查,以及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规定的落实;对市内四区及崂山区的主要景区景点进行检查;对各区市中秋、国庆两节市场检查工作进行督导。除上述所列的行业或经营单位由市物价局负责检查之外,其他行业或经营单位由各区、市负责检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区、市必须高度重视中秋、国庆两节市场检查工作,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带头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靠上抓;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真正把中秋、国庆两节市场检查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注重宣传,正确引导。各区、市要充分发挥部门网站、新闻媒体作用,加大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召开价格政策提醒会、发放价格政策提醒函等形式,提醒和引导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搞好价格自律;要采取检查与服务相结合的方法,帮助经营者找问题、查原因、定措施、抓规范,督导其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高其守法意识,共同维护好节日市场价格秩序。
  三)加强市场巡查,搞好重点检查。各区、市要积极组织市场巡查,加大巡查的力度,增加巡查的频次,特别对粮、油、肉、蛋、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动情况进行收集、跟踪、分析,做到早预期、早计划、早应对,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突出检查工作重点,搞好对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饭店、收费公路站点、公路长途客运站、收费停车场、景区景点等行业及区域的重点检查,规范明码标价行为,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及政府各项价费政策规定行为,严厉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极坏的价格违法案件,既要实施行政处罚,还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保持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搞好部门协调,提高工作效果。各区、市要加强与公安、工商、旅游、交通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和完善协调处理机制,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果,完成促进市场价格行为进一步规范,保持市场价格秩序正常和市场物价稳定,确保政府各项惠民价格政策落实到位的工作目标。
  八、 工作要求
  一)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各区、市要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强化突发事件的监管,制定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可能引起市场价格波动异常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出预警,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好突发价格波动应急检查等工作;对出现消费者频繁投诉或新闻媒体集中曝光等价格问题,要做出快速反应,集中时间和人力,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快速、有效处理好消费者频繁投诉或新闻媒体集中曝光等问题,及时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场价格秩序正常和市场物价稳定。
  二)做好"12358"电话值守。各区、市价格投诉举报电话要安排专人值守,确保24小时畅通;要认真受理广大群众对价格、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耐心解答广大群众价格咨询;要成立应急处置检查小组,及时处理价格举报案件,对于举报的价费问题,案情简单、政策界限明确的要当日处理,案情复杂、政策界限不明的,要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妥善处置价费矛盾和纠纷。
  三)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各区、市于2012年10月15日 15点前将中秋、国庆两节市场检查工作总结报市物价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市场科)。电话:85916635,邮箱:WJJJCWK@,金宏网:检查五科。
  附表:1.高速公路收费站目录
  2.山东省普通路桥收费站目录

相关附件
附表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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