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海南电网公司,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省松涛水利工程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节能减排工作,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研究进一步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2011]116号)有关精神,经对拆除淘汰类设备情况进行核查,决定对屯昌中能水泥发展有限公司等5家水泥企业取消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详见附件),其生产用电按目录电价执行。
本通知从2012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取消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名单
附件
取消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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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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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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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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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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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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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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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中能水泥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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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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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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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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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金路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原海南八一水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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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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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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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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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八一金岭水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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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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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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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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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明成水泥有限公司(原儋州双吉水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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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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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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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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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西培水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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