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2006年,原省发展与改革厅印发了《海南省公办中学社会化学生住宿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海南省公办中学社会化学生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进行规范管理。由于海南夏季较长,气候火热,近年来,家长及学生纷纷要求增加空调设备,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为满足学生需求,各学学校逐步在学生公寓配置空调设备,增加住宿类型。为理顺收费问题,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我省公办中学社会化学生住宿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海南省公办中学社会化学生住费最高收费标准自201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详见附件)。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办中学社会化学生住宿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6]84号)规定中《海南省公办中学社会化学生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表》同时废止。
二、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
三、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附件:海南省公办中学社会化学生住宿收费最高收费标准表
附件:
海南省公办中学社会化学生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表
宿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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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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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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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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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三亚市区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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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三亚市区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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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市县政府或农场场部所在地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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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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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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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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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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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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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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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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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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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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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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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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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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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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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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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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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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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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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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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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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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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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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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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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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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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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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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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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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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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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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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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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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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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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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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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人数(每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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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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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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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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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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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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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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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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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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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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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宿舍须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1)每间宿舍生均建筑面积:普通楼房不少于2.7平方米,公寓不少于2.9平方米;(2)每间宿舍内配备必需的设施,如床、储物柜、书架、桌、椅、电风扇等;(3)宿舍楼外应具备晒衣场等公共设施;(4)公寓应有独立的卫生间、阳台、洗漱台;(5)空调公寓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空调设施。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收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