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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海南省公办中学社会化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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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海南省公办中学社会化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琼价费管[2012]324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2-6-8
实施时间:2012-6-8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海南
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2006年,原省发展与改革厅印发了《海南省公办中学社会化学生住宿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海南省公办中学社会化学生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进行规范管理。由于海南夏季较长,气候火热,近年来,家长及学生纷纷要求增加空调设备,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为满足学生需求,各学学校逐步在学生公寓配置空调设备,增加住宿类型。为理顺收费问题,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我省公办中学社会化学生住宿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海南省公办中学社会化学生住费最高收费标准自201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详见附件)。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办中学社会化学生住宿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6]84号)规定中《海南省公办中学社会化学生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表》同时废止。
  二、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
  三、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附件:海南省公办中学社会化学生住宿收费最高收费标准表
  附件:
  海南省公办中学社会化学生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表

宿舍类型
初中
高中
备注
海口市、三亚市区中学
海口市、三亚市区中学
其他市县政府或农场场部所在地中学
乡镇中学
 
普通楼房
150
130
110
220
200
160
200
160
100
含水电费
公寓
380
300
240
400
350
270
350
300
200
含水电费
空调公寓
440
360
300
460
410
330
410
360
260
含水电费
住宿人数(每间)
6人
8人
10人
6人
8人
10人
8人
10人
12人

  注:1.宿舍须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1)每间宿舍生均建筑面积:普通楼房不少于2.7平方米,公寓不少于2.9平方米;(2)每间宿舍内配备必需的设施,如床、储物柜、书架、桌、椅、电风扇等;(3)宿舍楼外应具备晒衣场等公共设施;(4)公寓应有独立的卫生间、阳台、洗漱台;(5)空调公寓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空调设施。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收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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