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物价局:
为及时掌握春节期间市场价格情况,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关于做好春节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发改价监中心[2012]1号)要求,现就做好春节期间价格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监测内容
各单位要扎实做好与群众生活、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及时反映粮油肉蛋菜等副食品市场价格动态,并密切关注交通运输、住宿餐饮等价格情况。要切实加强市场巡视工作,第一时间反映市场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异常、突发情况。
二、信息报送方式
1月25日和28日上午10时30分前,各单位按照哈尔滨市副食品价格监测日报表的内容和格式,用“手机采报价系统”报送当日监测情况。
三、联系人及电话
各单位移动预警值班电话要确保24小时开通,遇有市场异常波动等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市局调控处报告。联系人:包振鸿,联系电话13633668826。
希望各单位加强领导,认真安排,圆满完成春节期间价格监测工作任务。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