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物价局、成品油经营企业:
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黑价格字[2009]138号)精神,结合本月密度测算结果,拟对我市5月份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进行统一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调整对象
哈尔滨市各区、县(市)所辖加油站。
二、 调整幅度
93#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调整为每升7.88元,下调0.04元;
97#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调整为每升8.55元,下调0.02元;
0#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调整为每升7.57元,下调0.03元。
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销售价格,下浮不限。
三、 调整时间
5月2日16时全市统一调整。
每月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最高吨零售价格,结合我市中石油、中石化公司现销售品种本月实测密度制定。其它渠道、种类油品,需单独测算密度、核定价格,具体可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姜秀凯
电话:84682322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