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会计视野法规库: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发布我市5月份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菜单
   
发文标题: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发布我市5月份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哈价格发[2012]12号
发文部门: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2-4-28
实施时间:2012-4-28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哈尔滨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物价局、成品油经营企业:
  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黑价格字[2009]138号)精神,结合本月密度测算结果,拟对我市5月份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进行统一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调整对象
  哈尔滨市各区、县(市)所辖加油站。
  二、 调整幅度
  93#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调整为每升7.88元,下调0.04元;
  97#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调整为每升8.55元,下调0.02元;
  0#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调整为每升7.57元,下调0.03元。
  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销售价格,下浮不限。
  三、 调整时间
  5月2日16时全市统一调整。
  每月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最高吨零售价格,结合我市中石油、中石化公司现销售品种本月实测密度制定。其它渠道、种类油品,需单独测算密度、核定价格,具体可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姜秀凯
  电话:84682322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会计视野法规库   中国会计视野网站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