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等民办高校2012年新增专业收费标准和调整原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2〕6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规定以及漳州理工职业学院的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调整漳州理工职业学院部分专业学费标准和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以及核定2012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物流管理和市场营销等2个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6800元/生.学年。
二、新增的连锁经营管理、出版与电脑编辑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和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4个专业学费标准为7500元/生.学年。
三、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调整为1500元/生.学年,每间住宿不超过6人。
上述学费标准从2012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住宿费标准从2012年秋季开始执行。漳州理工职业学院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及时到当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布投诉举报电话12358,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201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