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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农村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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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农村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黑价格[2012]192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2-7-6
实施时间:2012-7-6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黑龙江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
  为了加强农村(二次发行)电量电价管理,我局对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的相关文件内容进行了梳理归纳,现将国家和我局的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国家界定农村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性质及构成的有关规定
  (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电价管理,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计电[1998]39号)文件规定:“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由县及县以上供电企业销售给乡电管站的电价加农村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构成。各地要从严核定农村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标准。其构成为:(1)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运行维护费用;(2)乡村电工的合理报酬;(3)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电能损耗费用。农村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的标准……东北地区最高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20元。”
  (二)《国家计委关于加快实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65号)文件规定:“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由农村电能损耗、电工合理报酬和农网运行费用三部分构成。其中:(1)农村电能损耗指农村低压电网的供电变线损。原则上按国家计委批复的农网改造技术指标核定;低于规定指标的据实核定。(2)电工合理报酬指农村供电所电工的工资及相关费用……。(3)农网运行费用指按国家规定计提的农网折旧、大修费、保险费及农村供电所发生的运行管理费用……。要将‘两改’后变线损降低、用电增长带来的整体效益用于降低农村电价,不能简单的将城乡电价平均计算实现城乡同价。”
  二、国家界定农村低压电网范围的相关规定
  (一)《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1996年第8号令)第六条规定:“供电企业的额定电压:1.低压供电:单项为220伏,三项为380伏;2.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千伏”。
  (二)《国家计委关于黑龙江省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同价方案的批复》(计基础[1998]2135号)中要求“3年内新建和改造农村低压线路5万公里,10千伏线路4.9万公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499—2001)“3低压电力网,3.1低压电力网的构成,自配电变压器低压侧或直配发电机母线,经由监测、控制、保护、计量等电器至各用户受电设施的380V及以下供用电系统组成低压电力网。”
  (四)《国家计委关于黑龙江省第二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计基础[2002]1315号)第二条内容为:“……新建和改造35(66)千伏变电站90座、线路1500公里,新建和改造10千伏线路28200公里、低压线路42000公里,新增和更换配电变压器19000台。”
  (五)国家发改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报告》(2011年10月)第二章农村电力建设第一条第二款:“十一五期间安排了农网建设与改造中央投资计划1325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275亿元,新建和改造110kv变电站740多座,线路1.6万多km,66kv变电站780多座,线路近1万km,35kv变电站3900多座,线路4.3万km,10kv线路31.1万km,低压线路58万km,……”。
  三、根据国家以上规定,农村低压电网供电电压等级为1千伏以下部分,凡供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上部分为高(中)压电网。农村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的核定范围(二次发行)应为农村集体电力资产(含已完成农网改造部分)中1千伏以下电量。
  四、我局过去下发的《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黑价明传[2006]5号)、《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对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问题的答复》(黑价格字[2007]179号)、《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农电企业二次发行到户电价制定原则的通知》(黑价格字[2008]207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黑价格字[2009]328号)及其他文件中涉及农村低压电网电压等级、变线损、电量及电价(农网维管费)等内容,凡是与国家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均以国家的政策规定为准。
  二O一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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