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等民办高校2012年新增专业收费标准和调整原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2]6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规定以及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的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调整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费标准和核定2012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材料科学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应用化学、环境工程、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生物工程、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日语和英语等10个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15000元/生.学年。
二、新增的包装工程、工业设计和材料化学等3个专业学费标准为16000元/生.学年。
上述学费标准从2012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福州大学至诚学院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布投诉举报电话12358,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201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