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转报福建省新东方技工学校等3所技工学校申请批准和调整学生培养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人社函[2012]50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规定以及福建省新东方技工学校办学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就福建省新东方技工学校学费等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烹饪专业学费5400元/生.学年。
二、4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
三、实训材料费由学校根据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
四、学校收取的实训材料费必须单独立帐,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学期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并退还多余款项。
以上收费标准从2012年秋季开学起试行2年。试行期满后再正式核定收费标准。福建省新东方技工学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和12358监督电话,并自觉接受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监督。
福建省物价局
201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