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台州市地方税务局椒江、黄岩、路桥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总局2012年所得税工作要求,强化落实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二十四字”方针,现就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汇算清缴工作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仅是纳税人履行其纳税义务的体现,更是对全年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总结和检验,直接体现了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管理工作的质效,为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及早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提高汇算质量,堵塞征管漏洞,确保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顺利完成。
二、 全面开展税收宣传辅导,努力提升培训深度和广度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汇算清缴培训辅导工作,内外兼修,外部辅导、内部培训同时进行。市局将组织税政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及部分企业财务人员开展培训,各单位亦应采取措施,总结经验,开展针对性的培训辅导。一是宣传辅导方式要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纳税人。通过召开汇算辅导会,纳税人学校,定期召开辅导培训,利用12366热线、网站、报纸、电视、电子屏幕、短信平台、税企邮箱、微博等宣传工具,多渠道开展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深入开展汇算辅导,开展纳税人订单等专项纳税服务,帮助纳税人掌握理解政策,了解申报流程,提升培训深度和广度,提高纳税人准确申报的能力,促进汇算申报质量的提高。二是辅导内容要有侧重点。除企业所得税各项税收政策外,对变动较大、涉及面较广的政策,如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跨年度确认所得及无限期结转扣除项目的申报、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进行重点宣传,做到广而告之,不能因为纳税人不了解政策而影响汇算质量。三是重点行业重点宣传。对新办企业、重点税源企业、汇总纳税企业、非营利组织、亏损企业等进行专门政策辅导,归集行业税收政策,面对面提供专项服务。
三、认真审核,做好涉税事项的申报、报备、审批工作
各单位应认真做好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等项目的申报、报备、审批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总局、省局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企业未按规定申报及未按规定报送资料的,所发生的资产损失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税收优惠项目,纳税人未按规定申请或虽提出申请但未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或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自行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四、认真细致,做好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审核工作
各单位应审核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准确性、完整性、齐全性,申报、备案事项的真实性,核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提高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质量。
(一)加强对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审核。审核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填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加强对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的审核。重点审核损失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损失申报并报送相应资料。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
(三)加强对亏损弥补的审核。审核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弥补的亏损额是否与税务机关的台帐一致。
(四)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审核。纳税人是否按规定申请税收优惠,是否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五)加强对中介报告的审核。重点审核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鉴证报告是否符合规定,内容是否详实、准确,结论是否公允、客观,披露事项是否全面、完整,是否存在含糊不清的事项,是否符合规定的工作规程、报告格式及相关要求。
五、做好汇缴数据与汇缴总结上报工作
各单位应重视汇缴系统软件的运行,及时审核处理系统提示的异常情况,确保完整、准确地采集企业所得税征管基础信息和申报数据,并于6月25日前上报市局。
各单位在做好汇缴税源报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认真撰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汇缴基本情况;企业所得税税户、税源结构分布及变动情况;税收优惠享受情况;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常见所得税征管指标分析;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主要做法;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报告应以文字说明为主,辅以图表说明,做到结构合理、情况清晰、分析透彻、建议合理。报告应于6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年底前市局将对汇缴报告与数据质量开展考评,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