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关于全省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全省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法、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和《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关于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172号)精神,定于2012年5月7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一次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切实
保障职工工伤保险权益”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集中宣传的主要目的
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新《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中有关工伤保险规定,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二、宣传主要内容
(一)社会保险法有关工伤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新《条例》的主要政策内容;《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煤炭法、建筑法有关工伤保险条款的修订案;新修订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工伤保险的内容等。
(二)参加工伤保险对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
(三)促进各类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特别是社会保险法、新《条例》以及煤炭法、建筑法修订案关于推进参保的强制性法律规定;今年以事业单位、高风险企业参保为重点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参保的政策措施等。
(四)各州、地、市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新《条例》和《实施办法》等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特别是方便广大用人单位参保和为广大工伤职工提供方便快捷服务,保障工伤职工权益落实的好典型。
三、集中宣传的主要方式
(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报道。各州、地、市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一法一条例一办法有关内容。
(二)5月7日当天,在人员流动集中的主要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形式的现场宣传活动,也可采取深入厂矿企业、用人单位组织群众和职工咨询活动等;同时亦要采取广泛张贴宣传画和标语,免费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进行宣传。
(三)统一宣传口号。各州、地、市根据部里提出的宣传口号结合本地区情况加以细化,在主要公共场所、企业单位张贴和发放(宣传口号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州、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社会保险法有关工伤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新《条例》的主要政策内容;《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的宣传作为当前人社工作宣传的重点工作之一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集中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各统筹地区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给予相应的经费和人员支持。要印刷一些宣传材料,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做到“三个要”。一是要抓好重点内容,以宣传一法一条例一办法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为核心。二是要突出重点人群,将事业单位职工和高风险企业职工作为宣传的受众主体。三是要做好重点活动,要组织开展专项主题活动,注重宣传的普及型和实效性。
(四)5月7日集中宣传结束后,各统筹地区要及时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有关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请于2012年5月20日前报送省厅工伤保险处。
附: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口号
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口号
1、贯彻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 维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2、全面落实煤炭法和建筑法修订条款 依法强制推进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3、参加工伤保险 化解工伤风险
4、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 享受工伤保险是职工的基本权利
5、工伤事故不幸 工伤保险有情
6、工伤保险为职工支起劳动安全网
7、工伤保险与您风雨同舟
8、劳动者是家庭的支柱 工伤保险助您抵御风险
9、工伤保险——职工的安全之选